南京:十条严规禁止囤房炒房抬房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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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10:44 新华网 | |||||||||
5月17日,国务院工作会议提出六条措施调控房地产业。18日,南京市随即出台十条严规,对开发商和代理销售商违规炒房价行为进行规范,以保证市场信息真实,严控房价过快上涨。从6月1日起,开发商和销售商一旦违规,将立即严查。 南京市的规定首当其冲指向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布销售广告,并擅自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以办理VIP卡等其它形式收取费用的行为。据了解,去年6月至今有5家开发商因
明明房子已抵押,开发商却故意隐瞒,照样销售,这样的行为已在百姓中造成极坏影响。规定指出,预售商品房,在签订认购协议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时,必须如实告知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土地或在建工程已被抵押的事实,并在签约后30天内为购房者办理登记备案。去年以来,有10家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房子已抵押的事实,已遭到通报并被限期整改。 规定称,开发企业不得网上虚拟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契约,制造虚假信息,炒作房价或有意囤积房源。据了解,一些开发商的认购协议中,既不填姓名又不填房价,实则是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购买后再倒手赚差价,将可售房源变成已售房源,欺骗购房者。 规定所指与百姓关联度较大的违规行为还有:网上公示的销售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与现场公布的销售价格、销售进度信息不一致。房管局负责人表示,价格无论调高还是调低,都应及时在网上进行公示,否则视为虚假信息。对“一房二卖”的行为也进行了规定,即开发企业与一方买受人未依法解除合同时,不得与他人签订同一标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据悉,去年宏观调控后,一些企业普遍采用“一房二卖”缓解资金紧张。 另外,开发企业未按预售许可证所附的《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细表》填写商品房买卖契约,也属违规。这是针对目前商品房附属设施特别是会所使用矛盾纠纷不断而做出的。 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不在网上进行认购或不在网上打印合同,认购后20天内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不开盘销售等违规行为,也成为重点监管的对象。 “过去发现违规会先行通知教育,现在处罚更严厉,一违规就停止其销售,直到纠正后再重新销售。”房管部门负责人强调。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和销售商违规后,将被责令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未整改的将网上公示,并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南京网上房地产已设立了投诉信箱,接受百姓投诉。 南京市出台以上规定后,栖霞建设等数十家企业立即向全市开发商和销售商发出十点倡议,其中表示,对即将开盘的普通商品房,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销售,将住宅品质提高对房价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同一楼盘、同样性价比住宅的价格涨幅控制在政府要求的范围内(南京市规定为涨幅不超过5%),不搞价格联盟;对内部人员炒卖或与他人串通炒卖房号或期房的严肃处理。 (新华日报 记者 汪晓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