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雅琼
日前,由财政部、教育部、人事部、中编办联合颁发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通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地区师资力量薄弱和
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计划”,是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吸引高学历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改革;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是巩固“两基”攻坚成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
“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计划”从2006年起,预计用5年的时间实施。“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并要求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
在资金安排上,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特设岗位教师安排会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一般在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对于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今年将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教师。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招聘对象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以及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当前2006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在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启动后,也要求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等工作,切实将工作做实、做细,务求开好局、起好步,确保按计划招聘的特设岗位教师,于2006年秋季开学前准时到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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