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不得放宽和变相放宽房贷审核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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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07:31 每日经济新闻 | |||||||||
不得放宽、变相放宽房贷审核标准 房贷新品激烈竞争有隐患,上海银监局昨明令 钟宁瑶 每日经济新闻
近来,沪上个人房贷业务创新十分活跃,各大银行都推出了房贷新产品。这些新产品在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多样和便利服务的同时,也暴露了一定的问题和风险,引发了银行个贷业务的激烈竞争。对此,上海银监局昨日发文,要求各商业银行必须规范有序地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创新和竞争,并明确要求,各大银行不得放宽和变相放宽对借款人的审核标准。 上海银监局强调,各银行必须严格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同时,银监局提出四点指导意见。首先,银行在推出个人房贷新产品的同时,要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程序,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新产品的推出和开展情况;其次,银行应谨慎理性推出个人房贷新产品,不得放宽和变相放宽对借款人的审核标准,应建立一套严密的营销、审核、授信管理和贷款风险评价体系,防止少数借款人利用银行贷款资金,进行投机套利或挪用贷款从事不当经营活动;再次,要加强个人房贷新产品推出后的市场反应和风险变化监测,防止同业间的恶性竞争,要认真核算个人住房贷款新产品的成本和收益状况,尽快建立相应的后评价制度;最后,银行须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加强对员工的业务技能和风险意识培训,加强流程管理,体现“流程银行”的经营理念,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风险隐患或资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