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韩圣海 发自上海
上海银监局一份有关规范有序开展房地产信贷创新业务的文件近日悄然抵达了在沪各商业银行的相关部门。该文件要求各银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谨慎推出个人房贷新品,不得对借款人的审核标准用各种形式进行“松绑”。
近一段时间以来,上海中资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方面频繁创新,例如:固定利率房贷、双周供、接力贷、宽限期房贷等。
上海银监局指出,就在商业银行们挥舞“橄榄枝”招揽房贷生意同时,问题和风险也有所暴露,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竞争更趋激烈,给内控管理和风险控制带来了新的挑战。
对于银行推出个人房贷新品,上海银监局给出了多项指导意见,要求银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程序,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新产品的推出和开展情况,加强个人房贷新产品推出后的市场反应和风险变化监测,防止同业间的恶性竞争;并要认真核算个人住房贷款新产品的成本和收益状况,建立相应的后评价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银监局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应谨慎理性推出个人房贷新产品,不得放宽和变相放宽对借款人的审核标准,并建立严密的营销、审核、授信管理和贷款风险评价体系,防止少数借款人利用银行贷款资金进行投机套利或挪用贷款从事不当经营活动。
此外,上海银监局也要求各商业银行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加强对员工的业务技能和风险意识培训,加强流程管理,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风险隐患或资产损失。
目前,房地产信贷已占在沪中资商业银行各项贷款总量约三分之一。上海银监局称,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政策及经营考核指标对房地产信贷行为有很重大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及发展方向,所以,各商业银行应加强产业风险管理,科学、合理地确定房地产信贷经营考核目标。在沪法人银行则要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激励制度,防止层层加压,制止基层行的不审慎放贷行为,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
上海银监局表示,银监局将坚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适时关注新业务、新产品中出现的一些有碍市场秩序与稳定的迹象。
在沪各银行必须严格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不断健全房地产贷款发放、使用的监控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并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潜在风险的预警和监测,一旦发现重大风险“苗头”,应迅速处置并立即上报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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