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监局发四意见指导房贷新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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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03:30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毛明江 针对目前沪上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新品种迭出的情况,上海银监局昨天表示,这些个人房贷新产品在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多样和便利服务的同时,也暴露了一定的问题和风险。上海银监局表示,该局已向各银行下文,对此提出四点指导意见。
今年以来,上海各中资商业银行推出了多项个人住房贷款新产品,主要有固定利率房贷、“双周供”、宽限期还贷、个人住房“接力贷款”等,还有银行出现了变相提高放款成数、突击加大房贷发放等情况。 上海银监局表示,该局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但密切关注新业务、新产品中出现的一些有碍市场秩序与稳定的迹象。该局已经于近日发文,要求在沪各商业银行规范有序地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创新和竞争,并提出四点指导意见。 上海银监局表示,银行推出个人房贷新产品的同时,要严格市场准入程序,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新产品的推出和开展情况。 银行应谨慎理性推出个人房贷新产品,不得放宽和变相放宽对借款人的审核标准,应建立一套严密的营销、审核、授信管理和贷款风险评价体系,防止少数借款人利用银行贷款资金进行投机套利或挪用贷款从事不当经营活动。 银行要加强个人房贷新产品推出后的市场反应和风险变化监测,防止同业间的恶性竞争;要认真核算个人住房贷款新产品的成本和收益状况,尽快建立相应的后评价制度。 银行要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加强对员工的业务技能和风险意识培训,加强流程管理,体现“流程银行”的经营理念,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风险隐患或资产损失。 据统计,房地产信贷已占在沪中资商业银行各项贷款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上海银监局认为,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政策及经营考核指标,对房地产信贷行为有很重大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及发展方向。各商业银行应加强产业风险管理,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风险与自身经营管理的各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房地产信贷经营考核目标。在沪法人银行尤其要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激励制度,防止层层加压,制止基层行的不审慎放贷行为,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