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国税干部湖南一公司副总经理各被判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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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 19:06 时代商报 | |||||||||
作者: 薛正俭 赵金刚 本报讯(记者薛正俭 通讯员赵金刚)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国税局干部苏文波,利用代开税票的职务之便,贪污代收的25万余元税款。该案经灵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5月12日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苏文波有期徒刑七年。
2003年9月,24岁的苏文波被招录到灵武市国税局,负责在税收大厅代开税票。2003年11月下旬,一纳税人让苏文波给开一张税票,苏文波核算税率开好税票,只等银行人员来交税款,可纳税人却着急拿税票找领导签字,请苏文波先代收100余元的税款。苏文波随手把钱放进保险柜,下班结账汇总时没有转交给收款的银行人员,而将开好的完税证作废掉。几天后,苏文波见无人询问此事,便悄悄地把钱花掉了。 从2003年11月到2004年6月,苏文波寻找各种机会代收税款,把不要完税证的企业、个体纳税户交的税款全部放进保险柜,然后再转移到自己的银行卡上,税款合计达25万余元。去年10月,上级部门检查财务票据,发现有两张代开的2000余元税票对不上号,让苏文波核对,心虚的他道出了实情,当即退回部分赃款。该局安排监察室核查,又核对出有问题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和通用税票24万元。 本报讯(记者黄建良 通讯员邢瑛 焦焰)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刘启元行贿受贿案,近日一审有果,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没收非法所得20万元。 天心区检察院查明,刘启元原是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0年春节至2002年5月,他分别担任湘耒高速公路二合同段和湘耒9标、衡枣高速公路等项目经理。其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次收受他人现金15万元、价值25.3万元的帕萨特轿车一辆。 另外,被告人刘启元为个人谋取利益,还先后8次向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50万元、美金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