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股东难享权益 保康县总工会艰难维权路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 10:28 中国产经新闻 | |||||||||
CIEN记者姜建生报道 联合投资的有限责任制企业摇身一变成了“私人”企业;县总工会作为最大的股东却无法享受股东权益;公司连年盈利,股东却没有丝毫分红——这是发生在湖北省保康县的一件怪事。
更具讽刺意义的是,这一事件的挑起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大权竟然还相继担任过县总工会的事业发展部部长和生产生活部部长,是受最大股东总工会委派到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2005年,张大权宣布会员公司是他“私人”的公司,排斥总工会俱乐部股东地位,县总工会将张大权起诉到法院,县法院判定县总工会是会员公司的合法股东。但张大权并不认可法院的判决,目前这家保康县工会会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会员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实际控制权仍在张大权个人手中。 谁是公司股东 引起争议的这家会员公司之所以成为“香饽饽”,是因为它的经营项目是磷矿。保康县磷矿蕴藏量十分丰富。由于这几年磷矿市场火热,磷矿石价格趋涨,会员公司中的最大股东县总工会与法定代表人张大权之间就“会员公司”资产实际控制权的纠纷也逐渐升温。 在张大权宣布会员公司是其私人公司,且不承认总工会俱乐部股东地位后,双方矛盾激化,总工会遂将张大权告到法院。 在县总工会,CIEN记者看到了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2005)保民二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说:1997年3月,原告县总工会以其房产出资19万元,工会俱乐部出资8万元,另向单位内外吸纳了包括本案8个第三人在内的13人出资23万元,经该县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投入资本50万元……公司成立后,即将原告的上述房屋作为办公地点从事经营,并将房产一楼门面出租,公司收取了租金……公司章程第三章关于股东的规定中,第9条明确规定:公司的全部投入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采取股额形式,每股为1万元,总工会、俱乐部以房产及部分货币形式出资27万元,其他股东均为现金形式。 但张大权的律师认为,总工会起诉张大权个人主体不对,以此上诉到襄樊市中院。二审查明:张大权在公开场合否认是总工会股东资格,属张大权个人行为,他无权否认县总工会股东身份,县总工会应当起诉公司,起诉张大权个人无意义,因而被驳回起诉。 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 襄中民三终字第390号民事裁定书指出 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实体处理不当,二审应予以纠正。 可见,二审法院虽然驳回了保康县总工会要求张大权确认股权的诉讼请求,但对一审法院查定的事实是予以认定的。 县总工会俱乐部主任张金平说:“在工商局的档案里,我们总工会是最大的股东,现实中,我们却无法享有股东的权益,这合法吗?去年,会员公司盈利丰富,总工会一点分红也没有,这合理吗?总工会本来是为工人和企业维权的,现在,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谁来为我们维权?” CIEN记者要求采访会员公司总经理张大权时,他以会员公司采矿范围内刚刚发生一起矿工死亡事故需调查处理为由谢绝了采访,但委托由他聘任的财务总监邹文昌和律师吴杰全权代表他接受采访。 他们着重谈了3点意见:一、总工会的出资没有过户,按现在说法是“虚假出资”;二、公司在最困难的时候,总工会漠不关心;三、张经理最不应该的是在个人借资买断矿山资源经营权的时候,仍然用会员公司的名义。 对此,原任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刘世才说:“说总工会虚假出资不符合事实。会员公司成立之初以房产交给公司,之后又向省总工会争取10万元交给了会员公司投入到矿山和公路建设,只是会员公司在使用中没有及时过户。就在张大权暴露出个人霸占公司的苗头后,县总工会作为最大的股东多次提出要依照《公司法》召开股东大会,可把持矿山控制权的张大权就是不执行。” 刘世才向记者出示一份2004年10月28日《保康县工会会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上面写道:“张大权拒绝参加会议”。“再说,那片矿山一直是会员公司在开采的,会员公司不去买断矿山资源经营权,谁还有资格去?” 据刘世才介绍:工商注册登记和出资名单表明,张大权不是出资者也不是股东。他是县总工会的机关干部,受最大股东总工会委派到会员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有限公司缘何变成“私人”企业 在县总工会采访时,刚上任不久的常务副主席冯泽潮向CIEN记者出示了几份最能说明县总工会与张大权之间关系的文件:一、保康县人事局于1997年3月10日以保人干199718号文件,将张大权调入县总工会工作;二、保康县委组织部于1998年6月3日以保组干199829号文件,任命张大权为县总工会事业发展部部长;三、2002年9月23日又以保组干200242号文件,任命张大权为县总工会生产生活部部长。 冯泽潮说:“张大权原本是一家企业负责人之一,县总工会看他还有一点经营和管理经验,就把他调入总工会,为了替他解除后顾之忧,还给他解决了财政编制,他的工资列入财政预算。所以说,张大权是国家公职人员,是由总工会派到会员公司的。如果说他是股东的话,他就违反了湖北省关于国家公职人员不能入股的规定。现在赚钱了,张大权就向县委、县政府写报告说会员公司是他个人的,这难道合理吗?” 有关知情人透露,张大权之所以不遗余力地要把公司变成私人企业,是因为会员公司目前有着诱人的利益。张大权在2002年一次董事会工作报告中对当时的矿山生产能力是这样论述的:“已形成(年)矿石开采5万吨的生产能力……主业经营利润可达百万元之多”。 曾任会员公司副经理的李永久接受采访时还说:“2003年停产了半年,年产量还达到了3.7万吨。2005年对外说4.9万吨,实际估计有5万吨以上,每吨矿石销售价格在300元左右,纯利润在120元至150元之间,最保守地说也有100元。” 总工会一位职工说,她有一个亲戚就在附近的另外一个矿山当头头,每吨的平均利润肯定超过了150元,加上收取的路桥费,会员公司去年的纯利润超过1000万。 为了了解会员公司与开采许可证相关的一些情况,CIEN记者来到了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看了证件和介绍信后,把记者带到了矿山管理股,一位姓张的股长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随后就相关问题向保康县委、县政府发函,县委宣传部回函称:一、保康县对这件经济纠纷案很重视;二、对媒体关注表示感谢;三、案件正在抓紧审理。 目前,尽管县总工会的股东权益得到了法院的确认,但要实实在在地维权却是难上加难。据记者了解,身陷股权之争的会员公司还存在法人代表涉嫌偷税等问题,本刊也将就此事进一步跟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