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部委专题--国资委专题 > 正文
 

四川国企改制工作暂行办法出台 大型国企不搞管理层收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 10:14 国资委网站

  由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暂行办法》下周将正式生效。对于广受关注的管理层收购,《办法》明确规定:大型国企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办法》还提出,商誉等无形资产也要进行评估,纳入产权交易的资产额。

  目前,四川国企改制面超过85%,中小国企基本已完成改制。过去,中小国企改制大
多是“国退民进”,如今摆在大中型国企面前的考题,是国有经济如何“进而有序”。《办法》指出,要坚持国有经济控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做强做大有竞争力的国有企业。改制要针对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选择有实力的投资主体参与。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办法》制定了规范的改制程序,包括改制立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制定方案、方案报批、产权交易等。改制方案基本上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审批,企业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的要报政府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支持评估等要公开且分别选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执行。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

  《办法》特别强调对职工利益的保障。改制方案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职工

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各种社保费用。改制后的企业,要及时为职工续接各种社保关系,按时足额缴费。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