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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被骗酿出800万假币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18:1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53岁的梁海兰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张金贤,两人一拍即合,多次与陈伟成、“奇仔”、赖少云等人密谋,制造了一起总金额达800万元的惊天假币案。

  昨天,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向媒体通报了该宗中山市历年来最大总额假币案,法院以出售假币罪,一审分别判处张、梁两人有期徒刑12年和8年。两被告人不服向省
高院提起上诉,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细节一:的哥用假币偷换200元真币

  一次,梁海兰在珠海坐的士,付车费时她掏了一张100元钞票,但是司机说钱不行,要换另外一张,她便再拿出一张,司机还说不行,当她拿出第三张100元时对方才肯收钱。

  当时她并未在意,不料第二天去市场买菜时,才被人告之自己的钱早被换成了假钞。惨痛经历倒让梁海兰脑子里灵光一闪,通过朋友介绍,她认识了张金贤。

  2004年11月间,53岁的梁海兰得知陈伟成、“奇仔”(均另案处理)两人有购买大额假人民币意向后,便欲以中间人身份寻找机会。

  细节二:狮子大开口欲倒卖4000万假币

  梁海兰和张金贤互探虚实之后,议起了倒卖假币生意。头次做这种买卖,未知水深水浅,梁海兰便狮子大张口,开出了4000万元假币的大生意,张金贤面露难色。

  在接下假币生意后,张金贤四处打听制造销售假币的相关消息,他前往广州去找自己认识了20多年的朋友、在广东省汽车总站倒卖车票的赖少云(在逃)。不久,赖少云托人从广州带了一封神秘的信给张金贤,原来信封中装的就是假币样本。

  按照交易惯例,张金贤两次将假币样本交给梁海兰,每次的面额都是100元和50元。梁海兰再将样板交给陈伟成、“奇仔”看。梁海兰曾提出样本不是很精致。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约定了以每100元假币卖人民币27元成交,梁海兰按照出售假币数量的1%收取报酬。

  细节三:倒卖交易成功可以获利150多万

  为筹措购买假币的资金,张金贤费了不少心思。他打起了亲人的主意,骗自己的弟弟说,自己要参加工程投标,急需要一大笔费用。看着腿有残疾、生活不顺的哥哥如此为难,弟弟当即表示愿意资助。

  兄弟俩商量好之后,张金贤便将其弟在珠海市香洲区开设的商铺抵押给银行,贷款60万元。他很快将其中的56万元投入了假币交易。赖少云用这些钱换回了近800万元的假币。

  2005年春节前,赖少云电话通知张金贤,假币将分批运抵。张金贤立即购买了塑料线、塑料袋备用,还专门买了验钞机数钞。双方约定以每100元假币卖人民币7元达成交易,再以每100元假币27元人民币卖出,每100元获利人民币20元,交易成功的话,两人可获利150多万元。

  细节四:蔬菜箩筐内藏了800万假币

  2005年3月2日中午,张金贤伙同赖少云、阿武(另案处理),雇请阿荣(另案处理)驾驶面包车,将藏于中山市坦洲镇某花园12幢401房内的假人民币799.33万元,运到中山市三乡镇。

  此时,中山警方已接报,出动警力20多名,在双方准备交易的三乡镇某酒店大堂以及停车场进行布控。下午2时许,张金贤等与梁海兰、陈伟成等人会合后,即在酒店大堂进行交易。不料公安人员如神兵天降,将这帮妄想一夜暴富的不法之徒当场抓获。

  公安人员搜查涉案车辆时,发现3个箩筐,上面都铺满了蔬菜。当蔬菜被挪开之后,3个箩筐内全是用塑料袋包好的物品。经清查,这三包物品即共计79933张10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3月7日,警方到张金贤藏匿假币的房间内进行了仔细搜查,在大厅内搜到10张10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

  庭审:犯罪嫌疑人当庭流泪请求轻判

  去年年底,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张金贤当庭落泪,请求法庭考虑其残疾病情判处“缓刑”。梁海兰也请求法庭考虑其病情从轻处罚。

  他们的辩护律师提出,张、梁两人在本案中交易未成,属于犯罪未遂;两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相当,均非主犯。辩护律师还当庭提交张金贤的残疾证,证明其肢体残疾,以其为初犯、偶犯,且是残疾人,缺少社会竞争能力为由,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则认为,两被告人持有假币,是否既遂以成交为标准,虽然假币没有正式流通到社会,但双方交易前已进行多次的协商,对交易数量和地点都达成一致意见,只不过在交易过程中没有拿到钱财而已,两被告人已构成既遂。张金贤虽然身体残疾,但法律并未规定残疾人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主犯判处12年处罚8万元

  经审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梁两人出售假币属于行为犯,并不要求有特定结果发生或行为人达到犯罪目的作为既遂的条件。买卖假币双方事先已经多次就出售假币的具体数量、价格进行过商议,并已达成协议。在交易当天,双方对出售假币的数量及价格等不需要再次进行商量。因此

  同时,张金贤被法院认定为该案的主犯。他积极联系假币货源,多次与买主就出售假币的价格及数量进行商议,并筹措购买假币所需资金,购买装假币的箩筐等作案工具,并提供了藏匿假币的场所。在案发当天,又雇用车辆亲自运送假币前去交易。梁海兰在犯罪过程中仅起居间介绍作用,被法院认定为从犯。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出售假币罪,分别判处张金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判处梁海兰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判决后,两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上诉。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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