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一季度,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9.8%,余额10588.2亿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5月16宣布,国有商业银行重组后不良贷款率应该持续控制在5%以下。这一规定首次明确了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标准。而此前,国有商业银行重组后仅有针对不良资产比例的要求为3%-5%,而没有针对不良贷款率的要求。银监会在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中还重申,国有商业银行财务重组后资本充足率应该持续保持在8%以上。中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和交通银行。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先后批准了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交通银行深化股份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目前,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只有农业银行尚未获得政府注资。该行截至2005年底的不良贷款率为26.3%。该行正在不断进行内部改革,努力为股份制改造创造条件。而截至2005年底,在已经获得政府注资并进行重组的4家银行中,只有中国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水平没有达到银监会的这一新标准。中国银行截至2005年末的不良贷款率为5.41%。该行将于6月1日在香港上市。截至2005年末,中国建设银行不良贷款率为3.84%,工商银行为4.69%,交通银行为2.37%。目前,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已在香港股市上市交易,工商银行则计划在今年下半年上市。银监会的新规定还重申,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时,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战略投资者的股权持有期应当在3年以上;战略投资者原则上应向银行派出董事;商业银行性质的战略投资者,投资国有商业银行不宜超过2家。规定还称,国有商业银行在完成上市以后,应当密切关注可能影响市值变动的各种因素,建立争取市值最大化的经营理念。规定同时称,国有商业银行股本净回报率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度应该达到11%,之后逐年提高至13%以上;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本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银监会表示,新规定已经自4月24日起施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最新权威数据,截至2006年第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继续保持“双降”,主要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068.4亿元,比年初减少127.9亿元,不良贷款率8.3%,比年初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0588.2亿元,比年初减少135.2亿元,不良贷款率9.8%,比年初下降0.7个百分点,首次降为一位数。[][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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