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贸易顺差 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将遭封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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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14:03 中国产经新闻 | |||||||||
CIEN记者朱力报道 记者从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获悉,《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和处罚规定》(修订草案)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有望于今年出台。这表明中国政府由“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思路,到有保有压、鼓励与限制并重的转变。然而,实现贸易平衡亦非一日之功。
低价的软肋 “长期以来,我国的外贸政策一直以出口为导向,这种‘出大于进’的观念要与时转变。”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霍建国的话透露出一个信息,商务部将从追求顺差转向“宽进严出”。 “快签合同了,客户突然说其他供应商的价格更低,以此来压价。”徐远清是绍兴豪纳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说起价格竞争,他透露出一种无奈。 “因为低价竞争的原因,出口生意越来越难做了。”说起化纤行业出口情况,做了近10年生意的徐远清这样介绍,八九年前每米化纤布的出口利润大约是3元,但是现在只有0.25元;特别是去年以来,原材料大幅上涨,但许多厂商还是拼命压价,利润空间就更狭窄了。 这种现象并不仅仅出现在绍兴,也不局限于纺织行业。上海一家工艺蜡烛生产企业的董事长陆熔对此有切肤之痛。去年11月,美国决定对我国出口的蜡烛征收反倾销税。“因为我们的价格实在太便宜了,连泰国的出口价都是我们的1.5倍。” 更令人忧虑的是,这种恶性竞争有进一步深化的趋势。陆熔告诉记者,有的厂商为了取得竞争优势,就承诺可以先到货再付款,这不仅扰乱了市场,而且风险极大。 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博士指出,这种国内出口企业低价倾轧的痼疾使得顺差的增长变成某种意义上的“悲惨增长”,也成为反倾销的主要“借口”。 外贸多了位“守护神” 日前,商务部正式就《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和处罚规定(暂行)》(简称“新规”)征求意见。该“新规”出台后,有望大大减少“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 商务部该草案对低价出口的价格作出了明确规定,“被调查产品以低于该产品单位平均生产成本与平均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总和的价格对外出口的行为”将被认定为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低价出口价格平均水平低于调查期内产品加权平均成本的差额小于2%的,不认定为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同时,这些被调查的产品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制造或加工、装配,原产地为中国的出口产品。 当商务部进行立案后,会在立案决定发布之日起270日内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90日;商务部发现确实存在低价行为的,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被调查人处以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被调查人的被调查产品出口,自决定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些外贸人士认为,规定的出台将给坚持走高端路线的大企业带来利好消息。特别是服装纺织品的出口,渴望走出低价竞争的困局。杭州市粮油食品土畜产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宣鑫兔说,他们参加了有关部门召开的纺织品出口会议。与会的很多企业呼吁,本地纺织品出口要摆脱低价竞争局面。 “无疑,该规定出台对我们公司来说是有利的。如今纺织品配额有限,低价竞争将浪费配额的宝贵资源,破坏经营秩序。”宣鑫兔说。据了解,该公司2005年纺织服装出口额达到了10488万美元,其中多数产品以走高端的形式进入欧美市场。 缓解容易根治难 商务部近日公布的数据再次给中美经贸关系“火上浇油”。3月中国进出口顺差达到令人咋舌的111.9亿美元,比2月份增长了98.5%,创单月顺差历史第二高。这一迹象表明,中国今年将达到甚至可能超过2005年创纪录的1020亿美元顺差。 这些焦点,在中国政府作出一系列努力之后,是否会发生什么改变?对于这一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隆国强的看法是“政府的压力也许有一定效果,但效果有限”。 近来在众多的场合,无论是商务部官员,还是央行要人,只要是谈到中美贸易顺差,势必要谈到中国“二传手”的角色——中国对美贸易顺差,很大一部分是周边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贸易转移效应所导致。中国与美国保持贸易顺差的同时,与亚洲其他国家却形成了巨额逆差。而美国源于东亚地区包括中国的进口比重总体上基本保持不变。 “由此可见,中美贸易顺差不是中美两国的问题,是不可能平衡的。”隆国强不禁感叹。 既然美国在对华逆差问题上的发难,更多地是指向其背后利益,政府的压力能否在缓和中美贸易关系上真正奏效就值得探讨。正如美国众多研究中美关系的学者撰文指出的:“经贸问题是中美关系中永恒的话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