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EN记者 杨未宏报道
5月11日,CIEN记者从亚洲开发银行与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联合举办的关于“竞争政策、法律和机构设置”研讨会上获悉,今年6月份,《反垄断法》将被国务院法制办提交给全国人大进行审议,若三审顺利的话,将有望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出台。
历经12年,在我国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今天,《反垄断法》却依然是千呼万唤不出来,其中的原因何在?这次《反垄断法》是否能够如期出台?
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反垄断法》起草小组专家顾问团成员盛杰民仍然向CIEN记者表示出担心,《反垄断法》也许会在审议时因为分歧太大而再次“难产”。
“这显然很难说是因为知识理论储备或调研尚不足方面的理由,而只是有关部门认识上的偏差。”盛杰民认为:“一说到反垄断,有部门就说‘我们需要联合,还需要什么反垄断?’——这需要法律意识的培养。”
民间评论则普遍认为,众多行政部门对立法主导权“青睐”,根本动因是为了获取法案执行权,进而获得相应的机构设置权和财权。据CIEN记者获悉,反垄断法难产的原因众多,但部门利益的协调无异是其中一个关键因素。被坊间称之为“三龙治水”的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3部委都曾力争要做反垄断法的立法、执法主体。毋庸置疑,《反垄断法》如何规定,必然将极大影响公共权力资源配置的格局。
另外,也涉及到反垄断和吸引外资关系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北京大学盛杰民教授撰写了《警惕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竞争行为》的报告,而吸引外资的多寡正是考量商务部“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在这个问题上,很难说两家没有利益冲突。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认为,阻碍《反垄断法》出台的难点不仅在于统一的反垄断机构如何设置,同时也在于国有垄断企业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企业拥有强大的博弈能力,同时各行政部门为了本部门的利益,也会“主动”维护本部门下属企业的利益。这也使得反垄断法出台的过程变得极为艰难。
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介绍,现行反垄断法规主要是分散在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投标法以及众多的行政性法规之中,要监控垄断行业,必须要有一个独立的、权威的和专业的反垄断机构,以超越反垄断法主管机关与行业监管机关的利益绞缠这个难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CIEN记者指出:我国人大的立法体制目前很大程度上还对行政部门有着较大依赖性。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律在被列入立法计划后,往往“委托”给具体国务院分管部门起草。取得立法主导权的部门往往会借机使法律的价值取向和具体规定去迎合本部门的利益。
《反垄断法》的制定不应该存在由哪个部门“牵头”的问题,而是应该开门立法,由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经营者、消费者以及学者共同起草法案,让不同利益主体的主张都能影响法律的制定,以免出现“垄断”《反垄断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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