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四监事会,组织监管六户企业的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及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监事会派驻企业一周年座谈交流会,总结交流监事会派驻企业一年来的经验和体会,研究探讨监事会派驻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有效途径。自治区国资委主任助理倪受东同志到会并作了讲话,会议还邀请自治区政府研究室、财政厅、审计厅和本委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到会并进行了座谈交流。
自去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监事会实行派驻企业方式实施监督,改变了监事会的监督方式,即由过去的事后监督向派驻企业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转变。一年来,监事会的同志按照政府会议要求,积极行动,扎实准备,深入企业,认真实施过程监督,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和国资委党委的高度评价以及监管企业的一致认可。
监事会派驻企业后,坚持从打基础、建制度、抓检查、促保值等四个方面的基础工作做起,较好地履行了监督职能:即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经营管理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国有资产权益,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及时发现和提醒企业一些苗头性问题,从源头上避免了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促进了企业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健全完善了监事会工作制度,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工作机制。通过监事会对派驻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企业的预警作用明显增强,国有资产流失初步得到遏制;派驻企业重大决策都能反复论证并听取监事会的意见,决策程序更加科学、规范、谨慎;监管企业的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有了明显的改善。实践证明,实行“派驻制度”是做好监事会工作的前提;突出监督重点是做好监事会工作的根本;搞好配合是做好监事会工作的关键;坚持创新是做好监事会工作活的灵魂;强化内部管理是做好监事会工作的希望所在。
2006年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而艰巨,要完成好工作任务,监事会在派驻企业监督检查过程中不但要处理好贯彻新的《公司法》与执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常驻监事监督与监事会集中检查、月度检查报告反映与重点问题重点检查、国有资产全面监督与以财务为核心的重点监督的关系,而且要认真做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工作,使监事会真正成为国有资产的“守门人”、真实信息的“报告人”、企业财务风险的“预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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