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7年4月29日生效。截至2006年3月底,缔约国已达178个。我国是《公约》的原始缔约国,一贯认真履行《公约》各项义务。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具有严格的核查制度。根据《公约》规定,禁化武组织从各缔约国招聘训练有素的视察员,视察员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公约》赋予的权利,公平、公正地核实被视察现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视察员作为禁化武组织的雇员,应按照《公约》的要求,认真、高效、公正地履行其职责,能胜任繁重的视察任务。
视察员实行聘任制,并定期轮换。2003年,禁化武组织缔约国大会做出决定,视察员任期最多为7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国公民报考国际组织职员,应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经相关国际组织考核录用后派出。
为做好禁化武组织视察员的选派工作,国家禁化武办将建立候选人才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视察员候选人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
2、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强,能用英语独立工作。
3、化学或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从事化工企业生产和技术管理5年以上实际经验。
4、良好的团队精神,较强的协调能力。
5、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二、申报办法
个人申请。申请者可从国家发改委网站(ndrc.gov.cn)中的“禁化武办”子站自行下载“禁化武组织视察员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以电子件发至jhwb@ndrc.gov.cn。
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将进入国家禁化武办“禁化武组织视察员候选人才库”。国家禁化武办将根据禁化武组织视察员招聘需要,择优推荐,推荐时将通知本人和省级禁化武办正式办理申报审批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010)84885623 传真:(010)64958950
附件:禁化武组织视察员申请表
二ОО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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