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一个国土局长的敛财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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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14:38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作者: 铜剑 除了正常的工资奖金外,一年还有数万元的“外快”,这对普通的工薪阶层来说,是想都不敢想的。而河南省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马凤鸣却有这样的“财运”,10年下来有80余万元“外快”进账。4月17日,他被南阳市中级法院终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让我们来看看马凤鸣在土地开发使用中是如何敛财玩弄权术的,或许从中能受到
敛财术之一:明修栈道 暗度陈仓 1996年8月,时任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马凤鸣为完成市政府给该局下达的招商引资项目,与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陈某协商:以双方单位共同开发商住楼的名义招商引资,国土资源局一次性投资给房地产公司10万元,一年后,房地产公司每年付给国土资源局纯利润5万元。协议生效后,1997年上半年马凤鸣就迫不及待地让下属大地公司的财务人员从房地产公司要回5万元。1999年的一天,马凤鸣又把陈某叫到办公室,埋怨陈某返还纯利润不及时,暗示陈某回公司重新将5万元纯利款条据做账务处理为购地款,并告诉陈某以后纯利润返还时,先不给局里,以其爱人、亲属的名义存在该公司作为集资入股款。 对此,陈某自然心领神会。回公司的第二天,陈某就给马凤鸣送去了一张以其爱人在该公司集资存款4万元的收款收据。马凤鸣接过收据一看只有4万元,当即拉长了脸,知趣的陈某后又把三张马凤鸣亲属在该公司存8万元集资款的收款收据交给了马凤鸣。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员的变化,当时只有很少人知道的国土资源局招商引资项目已画上了句号。然而,贪得无厌的马凤鸣似乎感到自己捞的钱太少。2001年以后,他不仅自己向陈某催要纯利润返还款,还通过自己的爱人向陈某结算集资存款利息。至2004年,他又从房地产公司索取纯利润及滚存利息款11.4万余元。 【检察官点评】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的手段很多,但马凤鸣从房地产公司敛财却“名正言顺”,利用招商引资项目,先套牢房地产公司,按协议办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土资源局投资的收回、人们记忆的淡忘,自己接着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把为公返还的红利变为自己的。马凤鸣自以为敛财手段高明,但暗箱操作的事总是见不得阳光,一旦查出来,被追究法律责任是无疑的。 敛财术之二:移花接木 顺手牵羊 南阳市某建筑公司是近几年从市郊农村施工队逐渐发展起来的一家个体建筑公司。1996年,公司经理林某托人将自己的女儿安排到市国土资源局工作后,自己也想靠上马凤鸣这棵大树。很快他被马家人认为是“会来事”的人。1997年,林某垫资承建了南阳市工商局一幢商住楼的开发。工程竣工后,市工商局由于资金不到位,同意给林某几间开发的门面房抵工程款。林某为讨好马凤鸣,打算低价卖给马凤鸣一间门面房。 马凤鸣感觉自己出面不合适,决定以儿子的名义买房。几天以后,马凤鸣打电话约林某到家里,说:“我两个儿子都看上了门面房,要买两间,你先把购房款收据开给我,随后我给你付款。”此时林某已感到此笔买卖自己要吃大亏,但考虑到马凤鸣的职位和国土资源局即将招标的家属楼工程,二话没说,回公司找财务出纳以马凤鸣儿子的名义开了两张共计16万余元的购房收据,当天下午送给了马凤鸣。马凤鸣凭着林某开的两张购房发票,在工商局办理了房产证,此后再也不提付房款一事。 【检察官点评】给你办了事,你就得回报我,但又不能表现得太直白。虽说是绕了点弯儿,最后得实惠的还是马凤鸣。此招更隐蔽,房子也“买”得更合法。但有道是:人算不如官算,官算不如“法”算,加减乘除全用上,法网里任何算计都是徒劳的。 敛财术之三:有借无还 改头换面 南阳市鸿德广场位于南阳市中心。在鸿德广场开发初期,马凤鸣就打起了鸿德广场开发的商住楼下面门面房的主意。2000年7月,马凤鸣打电话给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董某:“我的一个亲戚要在鸿德广场购两间门面房,你可以市国土资源局购房为名留两间位置好的门面房。”鸿德广场工程竣工后,马凤鸣打电话给董某:“那两间门面房我不要了。”原来,马凤鸣一来是嫌在鸿德广场一下子弄两间门面房太扎眼,二来是试试董某心诚不诚。 对董某“考察”后,马凤鸣对该公司的敛财计划开始实施了。2001年10月,马凤鸣以儿子做生意急需20万元为由,请董某帮忙。董某在第二天就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准备了20万元现金,通知马凤鸣来取。见面后,马凤鸣只字不提打借条一事,拿起钱就走了。一个星期后,马凤鸣用其中的10万元入股一个公司吃红利,另10万元给了情妇王某。 【检察官点评】名曰“亲戚购房做生意,预定两间门面房”,实则“巧立名目做饵线,试看你心诚不诚”。认定对方“可吃”,张口就要20万元。但权钱交易的后果只能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敛财术再高明,也逃不过受惩罚的命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