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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责令甘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限期整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13:25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通报,甘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因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质量较差而被国家环保总局责令限期整改。

  这位负责人说,国家环保总局在审批过程中发现甘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甘肃华亭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根据拟建厂址纳污河流下游规划水库的功能及下游水源的分布情况论证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对拟选渣场
选址可行结论不当;未按相关要求明确甲醇等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空气、居民和河流的影响以及相应的环境污染消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缺乏可操作性;未针对厂址区域地下水埋藏浅的特征,对生产装置区、甲醇和污水输送管道、污水处理站、储罐区及危险废物贮存区等提出防治地下水污染的具体措施;未分析评价该项目取水工程对下游生态、饮用水源的影响,未提出平、丰水期下泄量不低于平均流量的10%以及枯水期下泄水量不低于平均流量的20%的保证措施;热电站锅炉风冷机组等噪声污染源数据有误,预测厂界噪声达标的结论不可信;未对污染气象资料、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环境影响预测结果的代表性进行分析。

  这位负责人说,因甘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报告书质量较差,不足以支持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国家环保总局责令该院进行3个月限期整改,整改期自5月8日至8月7日。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整改期满后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新闻通稿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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