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资委高度重视监事会管理的各项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细则》和《国有企业向监事会提供主要经济信息事项》等文件,初步形成了监事会管理制度体系。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是:一是明确了监事会的监督重点,进一步强化了监事会对监管企业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等方面监督的工作职责;二是进一步强化
了监事会的独立性,明确了监事会集中办公与驻点办公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确保监事会“走近而不是走进”;三是建立了监事会工作的激励措施,确立了监事会人员实行特岗津贴制度;四是创新了监事会管理模式,监事会设置和管理与新修订出台的《公司法》相衔接。
《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监事会的各项工作,在监督检查内容和方式上体现了五个结合,即监事会主动作为与整合外力相结合,财务监督与经营者行为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年度监督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国有企业向监事会提供主要经济信息事项》明确了企业主动接受监事会监督的相关问题,从企业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经营管理者信息和重大事项信息四个方面,确定了企业要向监事会提供三十九项经济信息事项。
外派监事会组织体系及相应的制度体系的初步形成,反映了国资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同时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决策经营活动和防范企业经营奉献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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