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财金对话第二次会议联合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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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10:13 财政部网站 | |||||||||
(2006年5月15日 中国北京)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长金人庆邀请,欧盟内部市场与服务委员迈克里维率欧盟代表团访华,并于2006年5月15日与金人庆部长共同出席了中欧财金对话第二次会议。楼继伟副部长与迈克里维委员共同出席了会议开幕式。李勇副部长与欧盟经济和金融事务总司长赫格林以及内部市场与服务总司长沙布共同主持了全体会议。欧洲中央银行董事会成员图伯尔
双方强调,中欧财金对话对促进双方在宏观经济与财金领域的相互理解与合作,加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保持中欧与全球经济稳定与繁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 全球及双方宏观经济形势。双方深入分析了全球及各自的宏观经济形势。双方注意到,尽管油价居高不下,国际货币环境逐渐趋紧,全球经济增长速度仍然超过预期,其主要支持因素在于良好的金融市场条件和持续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控制。全球贸易增长势头强劲。中方表示,中国的经济持续保持稳定快速的发展势头。欧方指出,尽管欧盟2005年第四季度经济增长放缓,但经济复苏势头增强。双方表达了对影响未来全球经济增长风险因素的关注,特别是高油价、全球经济不平衡和保护主义的风险。 全球经济不平衡。作为两个主要的、负责任的经济体,双方重申需要共同努力,促进全球经济的有序调整和均衡增长。中方承诺将继续采取有利于国内经济持续、快速、平衡发展的政策。欧方表示将进一步深化结构改革,以增加劳动力市场弹性,创造有利于增强欧盟竞争力的良好政策环境。 财政和货币政策。中方指出2005年实施的稳健财政和货币政策仍将适用于2006年。就稳健财政政策而言,中国将适当减少财政赤字和长期建设国债规模、加大社会事业支出力度、控制中期支出。就稳健货币政策而言,中国将继续通过市场化手段加强总体调控、优化信贷结构、推进人民币汇率机制和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将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使汇率更好地反映市场供需。欧盟强调成员国,尤其是财政赤字占GDP比例长期超过3%的国家,必须进一步减少预算赤字。从人口老龄化影响的角度,保持良好的预算状况对于增强公共财政长期可持续性至关重要。欧盟同时注意到,《稳定与增长公约》修改后的实施情况令人鼓舞。欧盟介绍了按照《里斯本议程》所采取的旨在促进欧盟经济增长的全面结构改革战略。欧盟指出,尽管欧洲央行取消了部分刺激政策,由于目前利率水平依然很低,欧元区总体货币状况仍有利于支持经济复苏。金融部门改革 中国金融部门改革。中方强调了功能健全的金融市场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中方承诺将加强谨慎监管和风险管理、增加透明度,改进金融部门监管的法律框架,以及继续对外开放政策,以深化金融部门改革。双方同意在金融部门改革和监管方面继续加强合作。 欧盟金融部门事宜。欧盟指出,欧盟金融部门的健康发展不仅会对欧盟本身,也会对世界产生影响。欧方报告了欧盟在促进金融部门融合、金融体系发展和现代化方面取得的成就。他们还介绍了欧盟为建立一个融合的、开放的、更具竞争力和有效性的欧洲金融市场所提出的各项倡议,以及今后五年的金融服务政策。该政策旨在不断巩固已取得的成就,保证现行规则的有效执行,制定公开透明和符合实际的政策,以及更好执行监管原则。欧盟代表强调了加强监管趋同,增强服务商之间的相互竞争,以及增强欧盟在全球地位的重要性。欧方表示愿意与中方共享金融部门改革的经验,扩大在该领域的合作。其它事宜 会计准则。双方均对继去年11月签署《中欧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及双边合作联合声明》后,双方在会计准则发展和实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表示满意。欧方肯定了中方在促进会计准则和透明度方面的努力,尤其是2006年2月15日通过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使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之间实现了实质性趋同。双方认识到这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发挥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作用的非常重要一步。双方均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和交流。 政府采购。双方均对继中欧去年11月签署《中欧政府采购合作谅解备忘录》后,在政府采购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表示满意。双方认识到经常性探讨与信息分享在促进相互了解方面的重要性,并表示将进一步扩大合作。双方对将于2006年5月16日在北京召开的中欧政府采购对话表示欢迎。届时,双方主管部门将就各自政府采购监管框架的主要问题交换意见,以加深对彼此政府采购体系和实际操作情况的了解。双方也注意到该对话将有助于促进中欧在WTO框架下的经济合作。 下次会议。双方重申,中欧财金对话是在宏观经济和财金领域交流情况,促进了解的有效机制,是在当前全球经济框架下就共同感兴趣及相关领域开展合作的有效途径。双方同意中欧财金对话第三次会议将于明年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举行。 出席中欧财金对话第二次会议的中方代表团成员分别来自中国财政部、外交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欧盟代表团成员分别来自经济与金融事务总司、内部市场与服务总司、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驻华代表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