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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规范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试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09:04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5月15日讯记者李岚报道为进一步做好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试点工作,农发行总行近日下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试点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小企业贷款的定义、贷款对象、贷款种类,以及贷款试点管理的各项原则等,对试点工作进行了有效规范。

  开办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被视为农发行业务领域的一次重大突破。去年底,银监会
批复同意农发行在山东、江西、重庆三个省市开办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试点,农发行于今年3月对外正式公布了这一消息。该行人士曾表示,他们计划于今年10月在全系统全面开办这项业务。

  根据新下发的《办法》,农业小企业贷款是指农发行为解决农业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贷款试点管理遵循“政策支农、商业化管理,严控风险、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贷款对象为非粮棉油领域的种植业、养殖业、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农业小企业。贷款种类按照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据介绍,客户申请农业小企业贷款,除应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试行)》规定外,还应具备更高条件,即对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并具有地方特色或行业优势;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具有良好的品德操守,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30%等。

  农发行在《办法》中规定,农业小企业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客户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生产经营周期在1年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贷款实行风险定价,以风险与收益对称为原则,执行农发行商业性贷款利率管理有关规定,利率原则上不下浮。具体贷款项目的利率方式和执行利率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贷款项目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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