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加强领导 突出重点推进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9:36 金融时报

  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是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银行业竞争行为、维护金融市场交易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进银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文件下发后,银监会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面展开,呈现出扎实有序推进的良好态势。银行业各级党委要从全局的高度,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推动银行业合规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银行业员工队伍建设的固本工程、树立我国银行业良好国际形象的
关键工程。

  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银监会负责组织银行业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银监会党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专门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建立了信息报送、工作报告和联络员等制度,全面指导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均按要求逐级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或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和联络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06年3月3日下发了《关于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授权(授信)管理、产品开发和营销、基建工程、房屋租赁、大宗物品采购、信用卡管理、票据承兑贴现、中间业务、出具信用证(保函、资信证明)、结算、信息科技采购及不良资产处置等12个自查自纠工作重点环节和授权(授信)管理、基建工程、营业网点(办公用房)装修、信息科技及大宗物品采购、信用卡等业务、广告、不良资产处置6个案件排查重点部位。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如中国建设银行制定了自查自纠“三类行为”(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和向外单位、下属机构借车)和“三项排查”(商业贿赂案件、员工投资办企业和员工参与黄赌毒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上海银监局针对上海外资银行集中的特点,专门就外资银行开展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今年3月10日,银监会召开了由77家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银监会负责人作动员讲话,全面部署治理工作。3月20日,银监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众多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了专门部署。4月中旬以来,银监会连续召开座谈会,督导各单位的工作,互相交流进展情况,研究遇到的问题。我们还召开了银行、信托、财务公司三个行业协会座谈会,对充分发挥市场职能、推进各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4月19日至23日,先后在福州、成都、天津三地分片召开了所属36个银监局和部分省市金融机构负责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座谈会,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交流、调研和督导。

  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块块监督”的原则,银监会及时明确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公司)负责组织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负责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各银监局在抓好自身治理工作的同时,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按照统一部署,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正当交易自查自纠工作已经启动。各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简报、板报、视频、宣传栏、内部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动员广大干部和员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如中国银行开展了“合规文化年”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下发调查登记表等形式,了解不正当交易所涉及的部门、分支机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在银行业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并开始从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和突出问题入手,进行自查自纠。如招商银行下发“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登记表”,在全行范围内对所有员工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调查摸底。

  在开展自查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同时,各单位启动了商业贿赂案件排查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发动群众进行举报。主动与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沟通,掌握本单位商业贿赂的线索。梳理以往信访举报件,从中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银监会纪委、监察局作为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多种措施扩大案件线索来源,除了公布举报电话,走访司法机关,筛选委、局廉政信息库的信息,还在银监会六个业务监管部门设立了联络员,其职责之一就是随时提供监管中发现的贿赂案件线索。为全面掌握情况,还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函,全面了解2003年以来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经过初步排查,目前已掌握了一批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嫌商业贿赂的案件线索,有的正在着手查处。

  治理银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在长效机制建设上开花结果,长效机制建设则务必要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为此,银监会提出了长效机制建设的六项重点:

  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通过制定监管指引、发布监管通报等多种方式,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克服重发展轻管理、重业务轻内控的倾向,正确处理业务拓展和合规经营的关系,重建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从源头上遏制不当行为和贿赂案件的发生。

  提出合规文化建设。开展合规经营、廉洁从业和商业道德教育,强化法规培训,着力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广大从业人员对商业贿赂直接导致不正当交易和动摇整个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危害性认识,制定诚信、从业人员责任和问责制等行为规范。

  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银监会陆续出台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等监管规章,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建设“流程银行”和“四眼原则”,健全有明确而完备的反商业贿赂要求的内控体系。

  与时俱进,加大规章制度清理力度,废除隐含、许诺、助长不当竞争和引发商业贿赂的内容。如银监会近期连续制定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三个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全面规范自身的监管行为。中信银行组织清理7个重点方面的规章制度。

  强化操作风险管理。银行业的操作风险大多涉及银行干部和职员索取或接受不当利益,串谋第三者进行违法违规操作。所以,银监会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与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操作风险管理。比如,针对票据业务案件高发的问题,开展深度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整改。

  提出加强透明度建设。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改进和拓宽披露的程序和内容,增强市场约束力。同时规范重大项目、工程建设、信息科技和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制度,建设“阳光工程”,从机制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和案件的发生。

  下一步,银监会将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扎实抓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的部署和银监会《实施方案》的落实。

  一、深入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银监会将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界定商业惯例、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案件之间的政策界限。加强道德思考和道德抉择指引,确保自查自纠和案件排查做得既深又准。

  二、建立督查制度,实行问责制。为确保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走过场,银监会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负责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必要时派出调查组直接查处。对因以下六种情况而造成重大案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和法人的责任:一是制度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进程,缺乏明确的反商业贿赂条款的;二是内部稽核工作不到位或敷衍塞责的;三是操作部门或关键岗位不执行制衡制度并引发案件的;四是掩盖案件情况,不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的;五是有内部控制制度却不严格执行、存在大面积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六是对内部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严重的,进行用人不当、用人失察的向上问责制。

  三、实施“排雷工程”,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银监会将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信访举报件核查等形式,对《实施方案》确定的六个重点部位开展“地毯式”案件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各种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建立不正当交易、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和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并纳入银监会“1104”工程非现场监管信息管理系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建立市场性的自律约束机制。充分发挥银行业、信托业、财务公司三个行业协会职能,在去年已签订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律、维权、文明服务三个公约的基础上,抓紧制订《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公约》、《从业人员流动公约》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不正当竞争公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反商业贿赂承诺活动,建立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和联动制裁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五、加强部际合作,建立协调机制。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加强与公安、工商和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反商业贿赂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积极加强与地方纪委的联系与沟通,开展案件协查。同时,进一步强化与

人民银行
证监会
、保监会等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在
反洗钱
、银证合作、银保合作等交叉或边际领域中的业务监管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