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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问责制治理商业贿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6:38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闫立良

  据银监会消息,为确保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银监会将建立督查制度,实行问责制。银监会主席、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刘明康就此发表重要讲话。

  刘明康表示,对因以下六种情况而造成重大案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和法人的责任:一是制度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进程,缺乏明确的反商业贿赂条款的;二是内部稽核工作不到位或敷衍塞责的;三是操作部门或关键岗位不执行制衡制度并引发案件的;四是掩盖案件情况,不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的;五是有内部控制制度却不严格执行、大面积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六对内部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严重的,进行用人不当、用人失察的向上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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