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第五阶段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2:41 中华工商时报 | |||||||||
据新华社福州14日电 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今日在福建省三明市举办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上指出,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和实践现已经进入第五个阶段。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历了土地改革时期的分林到户阶段、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集体经营阶段和上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阶段。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布后,福建、江西、辽宁等省首先拉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五个阶段的序幕,目前改革试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又进一步提出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和载体,这将对推进新农村建设产生重要的影响。”贾治邦说。(王凡凡 李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