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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股份公司原总经理崔绍先骗贷2.25亿元案昨天再次开庭,本案另一个主角张玉明昨天“过堂”时对自己骗贷的事实矢口否认,更“六亲不认”地把所有责任推给李振海和田其伟两人。
11日上午10时,身着囚服的张玉明仍然难掩福态的老总派头。现年41岁的张玉明此前有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深圳民鑫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等五六家企业老总的头衔。
数亿元被转至私下公司
检方指控称,2003年6月,张玉明介绍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刘克勤、信贷员张殿权与崔绍先认识。之后,张、崔盗用机场的名义与刘克勤、张殿权商谈所谓“贷款业务”。为使骗局得逞,张玉明指使其外孙田其伟、内弟李振海冒充机场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一酒家与张殿权商谈具体贷款事项。同年7月11日,李伪造机场公章,假冒机场财务人员与兴业银行签订了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的基本授信合同,后又签订了金额分别为2亿元和0.25亿元的借款合同。这些贷款后被张玉明转到其控制的公司并非法占有。
2004年8月,张、崔再次盗用机场公司的名义,以张个人和西北亚奥公司作担保,由崔以机场公司的名义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流花支行签订了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然后李将3000万元中的2932元转至西北亚奥公司,最后该笔钱用于另外还贷。
2003年1月1日,张指使田假冒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青海证券)的总经理,使用伪造的青海证券公章,以青海证券的名义同岳阳一公司、民鑫公司签订了一份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由岳阳公司出资共1.3亿元人民币委托民鑫公司在青海证券深圳证券营业部理财。张、田在收到岳阳公司的1.3亿元后,用伪造的公章将资金转移到张控制的公司非法占为己有。
“我签字时一般不看内容”
针对检查指控其骗贷的犯罪事实,张玉明一概否认。
当被公诉人问到1.3亿资金能不能提出来的,张回答“记不住了”。而对“钱是否进了你们公司?”的质疑,张以“不清楚”应对。
在被问及公司财务和出纳分别是谁时,张则支招“公司太大记不清楚”。对于办公室人员的职责和他自己的私章以及公司公章由谁保管,张则直言“不知道”。而对从兴业银行骗贷2.25亿元的事实,张则强调“事情是李振海干的,我到自己被提审的时候才知道”。
而对公司大额款项进账是否经过张本人签字同意,张的回答更是离谱到“通常是他们转完账后我签字,因为都是亲戚他们办事我放心。他们让我盖章就盖章,让我签字就签字”。
当被反问“签字不看内容也不看数额吗?银行没有你签字也转账?”张以“我不看数额,每月签字的内容有一尺厚,没有时间看”。
数亿元贷款资料全是假的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张玉明的内弟李振海私刻公章,李振海则当庭反咬“是张玉明和崔绍先指使我刻的假公章”。张、崔则当庭否认。
不仅如此,检察机关还指控张等人私刻机场股份公司、机场航空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以及机场董事长和崔绍先本人的私章。
而据透露,兴业银行一行长针对该巨额贷款的审批过程向检察机关解释说,在贷款前他们向总行汇报,由于机场在深圳,总行还向深圳兴业银行征求过意见。而据具体经办的人员介绍,2.25亿元贷出前他做过贷前报告后交给了行里的风险管理部后经总行同意即贷出。没有人考虑公章和私章会是假的。而公证部门此前针对该贷款项目的公证过程解释说,兴业银行送过来公证的东西,他们一般不核实,比较相信。
检方在法庭上称,张玉明等提供给银行数亿元的贷款资料全是假的,包括董事签名、合同上的公章。 (羊城晚报/记者 宋毅 通讯员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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