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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存公款赚利息 武汉血液中心财务科长领刑14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 14:1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 梁彬 报道:侵吞公款,并私自转存公款谋取利息差额导致巨额公款被骗走不能追回。日前,武汉市中院二审判处武汉血液中心原财务科长万小桥有期徒刑14年。

  2002年7月,担任武汉血液中心财务科长的万小桥对自己掌管的公款动起了歪心思,意欲通过获取利息差额为自己牟利。他与某银行硚口支行客户经理李国华共谋,将武汉血液
中心存在该行的公款800万元,先后转存到有高额利息的另一家银行的两处分行。他们采取定期存款但按活期利息存入血液中心财务账的做法,从而形成了定期利息与活期利息的差额。万小桥从中谋取孽利10万余元,李国华从中收取“中介费”1.3万元。但是在转存过程中,800万元被人骗走,并造成590万元不能追回。

  法院在审理此案中还发现,万小桥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采取重复报销、收款不入账、

虚开发票等手段,分别从本单位基建账户、专项资金账户中,多次提取公款27万余元予以侵吞。

  2005年底,硚口区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万小桥有期徒刑14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国华有期徒刑4年。万小桥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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