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烟叶税实行20%的比例税率 不会增加农民负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18:4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1日电 (记者 陈二厚) 国务院日前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明确烟叶税实行20%的比例税率。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税率和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税率相同,不会增加农民负担。

  烟叶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国家历来对其实行专卖政策,与之相适应,对烟叶也一直征收较高的税收和实行比较严格的税收管理。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征收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
,1994年以后改为对烟叶征收烟叶特产农业税,与对卷烟等烟草制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一起,构成对烟叶和烟草制品的完整的税收调控体系。这位负责人表示,《条例》规定烟叶税实行全国统一的税率,主要是考虑烟叶属于特殊专卖品,其税率不宜存在地区间差异,否则会形成各地之间不公平竞争,不利于烟叶种植的统一规划和烟叶市场、烟叶收购价格的统一。

  记者从税务总局了解到,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税率为20%,和《条例》规定的烟叶税税率相同。另外,原烟叶特产农业税是在烟草收购环节由烟草公司缴纳的,这次改征烟叶税以后,纳税人、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等都保持了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规定不变。因此,开征烟叶税,不会增加农民负担。(完)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