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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5类行为成重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15:54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5月11日电 (记者 沈汝发) 福建省卫生厅近日召开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5类行为被确定为此次专项工作的整治重点。

  据福建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些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接受贿赂,利用医药采购、医疗服务、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呈蔓延之势。

  这位负责人表示,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整顿规范医药购销秩序,是优化医疗服务,降低虚高药价,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实际行动。

  据其介绍,此次该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是5类行为: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

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要坚决查处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在招标采购、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活动中,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必须依法严惩。

  据悉,该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网址,鼓励群众反映和举报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问题,鼓励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内部人员或当事人、知情人举报投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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