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华人姜亨利曾行贿毕玉玺30万美元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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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09:4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孙思娅) 继毕玉玺窝案众人相继被判刑后,曾行贿毕玉玺的美籍华人姜亨利也于昨天被市一分检公诉至市一中院。姜亨利在接受审判前获准取保。 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3年期间,北京班森华扬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代理人姜亨利,为在经营活动中谋得便利,先后三次通过毕玉玺之子毕波行贿时任首发公司董事长的毕玉玺30万美元和丰田轿车一辆。检方认为,应以行贿罪对姜亨利定罪量刑。
据了解,姜亨利行贿毕玉玺的原因,是因为毕玉玺曾对他及其弟姜沿平公司的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时,姜亨利所在的北京班森华扬公司,以及姜沿平任职的北京云星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做生意违反了单位规定,但毕玉玺作为单位领导对此未提出反对意见,而是予以默认。因而,姜亨利为表示感谢,将30万美元的贿赂款先后汇入正在留学的毕波在英国的账户内。 此外,为了掩盖贿赂的事实,姜亨利以Csste美国有限公司总裁的名义签署了一份授权毕波在英国为其开办、管理Csste美国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的虚假授权委托书,欲将美元30万元转入该公司,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但因该公司未设立银行账户,该款被毕波转入银行卡内带回国。 2004年三四月间,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首发公司及毕玉玺的违纪问题时,毕玉玺曾授意毕波将涉案款项中的30万美金进行处理。于是,毕波于同年4月将存有30万美元贿赂款的汇丰银行借记卡及虚假委托协议、公司注册文件等物品,转移给姜亨利保存,并将收条也一并退还给了姜亨利。 案发后,在司法机关的要求下,毕波通过电子网络将该笔赃款划入侦查机关指定的账户,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