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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办与吉林省公安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06-5-1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17:13 审计署网站

  为进一步密切审计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全面落实好《审计署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更好地发挥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打击经济犯罪中的作用,近日,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与吉林省公安厅联合制发了《关于落实〈审计署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以下五方面内容:

  建立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双方共同建立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
度,并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由长春办特派员和吉林省公安厅分管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厅领导,以及长春办办公室和吉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至两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 经双方协商可随时召开。

  设立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长春办办公室、吉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的相关人员组成,作为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通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通报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移送、查处等办理情况;协调审计署长春办和吉林省公安厅之间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和双方有关协作事宜;交流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经验,剖析典型案例;组织筹备联席会议、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

  加强管理,完善案件移送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移送、查处工作,根据《审计署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要求,长春办和吉林省公安厅分别确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定期汇总掌握总体情况,跟踪督办案件查处工作,双方及时通报案件移送情况和案件查处及结案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会商,并将有关情况分别上报审计署和公安部,不断完善和加强案件管理工作。

  加强信息交流和办案协作。长春办与吉林省公安厅在共同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要及时向对方通报各自领域出台的维护财经秩序,打击经济犯罪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等,加强信息交流,促进共同发展。在日常工作中,双方要通力合作,相互支持:一方面,在审计工作中,需要对涉嫌经济犯罪情况进行调查的,需要对涉案嫌疑人员、可疑资金、证据资料采取紧急措施的,吉林省公安厅应当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另一方面,对已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进行补充审计、延伸审计的,对公安机关发现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案件、线索,需要审计查证支持的,长春办应当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

  密切协作关系,探索创新模式。长春办与吉林省公安厅要建立长期密切协作的关系,在此基础上,通过举办专题培训、案例研讨,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加深彼此了解,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办事机构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双方协作的多种形式,提高执法办案的整体水平,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做出更大的贡献。

  双方还协商确定了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邓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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