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官员称各地最低工资均未达国家要求结论错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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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12:09 南方都市报 | |||||||||
据称全省调整目标确定,广州将升至800元/月,省府建议深圳提至850元/月 “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的这一观点经报道后迅速成为媒体关注焦点。对此,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结论不准确,刘开明没有准确理解深圳社会平均工资概念。”
针对这一说法,刘开明称自己的计算依据合乎中国统计法规定,并无不妥,同时还抛出自己的另一个观点:不同人群收入逐步拉大,普通劳动者收入逐步下滑,各地考虑经济发展和少数人工资增长较多,却没有考虑普通劳动者工资增长。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年内有可能提高到800元/月,广东省政府建议深圳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850元/月。 全省各地调整目标已确定 据了解,在近日深圳市就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召开的听证会上,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广东省已确定了今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分类目标,其中一类为800元/月(广州),同比增长16.96%;二类为700元/月(佛山、东莞、珠海、惠州),同比增长21.95%,其中惠州增长41.70%;三类为600元/月;四类为500元/月。同时,上海、江苏、浙江也打算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政府建议深圳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850元/月。 记者从劳保部门了解到,广州和深圳就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正在征集意见。 穗实际最低工资高于700元 昨日,记者就广州的工资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餐饮家政服务业等等属于工资较低的行业,但他们的工资在700元以上。特别是前年以来珠三角爆发“民工荒”后,广州企业已经大幅提升工资待遇,今年的工资水平较去年增加了近两成。据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去年底对245家劳动密集型企业20万在职职工的调查,他们工资的中位数为943元,而在今年春节后的招聘会上,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出的薪酬多数也在900-1200元之间。 提高标准对广州冲击不大 2004年12月1日广州将最低工资标准从510元/月提高到684元/月时,曾遭到少数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反对,但从这两年的发展情况来看,企业迫于生存压力已经自觉地提高了工资水平,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他们影响不大,而个别劳动密集型企业选择远走他乡,正是符合广州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从目前情况来看,广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工人工资基本在800元以上,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工资也在七八百元左右,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800元,虽然对个别行业和企业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受影响的企业和职工数量都将很少。 “各地最低工资均未达标”算错了? 劳保部门称概念没弄准,刘开明称计算依据合乎统计法 深圳劳保局:刘开明没弄准概念 刘开明把深圳城镇职工平均月工资等同于深圳月平均工资,这不准确。 ——深圳劳保局 深圳市最低工资没有达到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昨日,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副处长张国玖表示,“这一结论不准确,刘开明没有准确理解深圳社会平均工资概念。” “刘开明没有准确理解深圳社会平均工资的概念。”张国玖解释,深圳现在领工资的人群包括城镇在岗职工、镇村企业从业人员、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三部分,城镇在岗职工只占1/3比例,比重小。以2003年为例,深圳城镇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为2551元,加上镇村企业从业人员后其平均工资则为1324元。“由于没包括个体经济从业人员,深圳真正意义上的月平均工资比1324元还少。” 张国玖称,以1324元为参数,最低工资的比例为35%,比18%的比例相距甚远。张国玖称,在用“社会平均工资法”计算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时,刘开明把深圳城镇职工平均月工资等同于深圳月平均工资,这不准确。 省劳保厅及有关专家:不一定要有固定标准 最低工资不一定要有固定的标准,也不是完全不变的,关键要看能否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省劳保厅及有关专家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及劳动保障研究专家认为:最低工资不一定要有固定的标准,关键要看能否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据有关专家说,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并不是国家要求,而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13种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法之一。按这种方法来测算,广东省也不是全部地区不达标,如阳江、清远等地都是达标的。专家认为,每一种方法都有它的科学性,但也有其不足。据介绍,广东省目前是采用“组合法”的形式,即综合5种方法: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现行支出法、马丁法及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法等。 据广东省劳动部门反映,自从去年用“组合法”方法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在全省7个地区进行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后,比如广州最低工资从500元调整到684元,今年春节后,外省民工返粤出现了回流。因此有关专家认为,最低工资不一定要有固定的标准,也不是完全不变的,关键要看能否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刘开明:计算依据合乎统计法 中国统计法规定,城镇月平均工资就是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基数等均以城镇月平均工资为准。 ——刘开明 据介绍,刘开明的观点出自其《两极分化的工资状况》研究报告。“最低工资标准的制订与执行问题”是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涉及18个城市2002年至2004年期间执行国家要求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这份报告认为,广东主要城市中,深圳、广州的最低工资水平一般是在当地平均工资的20%左右徘徊。 这一结论如何得来?以2004年的深圳为例,刘开明认为其城镇职工平均月工资为2661元,特区外最低工资为480元,其比例为18%,没有达到国家的“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的最低工资要求。再以深圳2003年为例,城镇职工平均月工资为2551元,特区外最低工资465元,其比例也为18%。 对深圳市劳动保障局的意见,刘开明称,在中国统计体系里,没有“在岗职工和镇、村企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这一统计概念。中国统计法规定,城镇月平均工资就是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基数等均以城镇月平均工资为准,这是法律规定的。深圳为何要提出“深圳城镇月平均工资”和“在岗职工和镇、村企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两种统计数据?按中国统计法规定,深圳城镇月平均工资就是深圳社会月平均工资。 刘开明介绍,他的报告还有一个观点就是,不同人群收入逐步拉大,普通劳动者收入逐步下滑,各地考虑经济发展和少数人工资增长较多,却没有考虑普通劳动者工资增长,他们同样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张小玲 南方日报记者 毕式明 刘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