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与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深圳分局就如何进一步推动审计机关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准确、及时处理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移送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磋商。
双方协商设立专职联络员,并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召开座谈会或研讨会等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的基础上建立“认识统一、双向配合、衔
接有效、打击有力”的合作机制。
该合作机制突破了传统的合作模式,在信息共享以及预警机制两方面进行了创新:首先,传统的合作模式在信息共享方面以单一模式为主,侧重于审计机关向司法机关提供信息,此次合作则明确了双方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互动,及时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其次,传统的合作模式主要在案件发生后重点发挥惩治功能,此次合作双方均提出关口前移的观念,更强调形成合力,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预警功能,进一步减少经济犯罪的案发率,降低经济犯罪对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
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深圳办重点强化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移送处理工作,及时采取了多项切合实际的措施:一是制定了深圳办《审计移送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工作规程》,将移送处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将《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培养审计人员的职业敏感能力和判断能力;三是审计过程中发现案情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时,就审计证据的固定与保全等问题与相关机关进行咨询交流;四是加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处理的后续跟踪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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