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企业试点首选100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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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10:4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实习记者 乔鲜花 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科技部、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决定联合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首批试点企业将有100家。 根据三部门公布的试点实施方案,三部门将从国有骨干企业、企业化转制院所、高
具体而言,100家试点企业将由三部分构成:国资委负责初选10家国有骨干企业;科技部负责初选10家转制院所;科技部负责在地方科技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初选8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首批试点企业经科技部、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审议后于5月下旬确定。 三部门要求,对国有试点企业,要明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导职责并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试点企业的选择要具备五方面的基本条件,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在满足上述五大要求的基础上,国有企业、转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企业还应满足相应不同的条件。 实施方案指出,各地方应参照上述条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企业的选择条件并合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的数量。 实施方案要求,对三部门确定的试点企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将给予支持。如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科技金融工作对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等。 三部门指出,在中央和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创新型企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创新型企业的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