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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称受骗者同样可能受罚 30多万人传销涉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01:44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赵杰 发自北京

  随着打击传销活动的深入,网络传销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正在蔓延。去年5月以侦破传销网络犯罪案件为主的“鲁剑”出鞘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传销犯罪案件516起,涉案金额人民币10多亿元。

  昨天,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召开通报打击传销犯罪的“鲁剑”行动情况发布会,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介绍了上述成绩。

  高峰说,在“鲁剑”行动中,公安部门共抓获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3408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9000万余元,打掉传销团伙 1147 个。

  高峰强调,在传销犯罪活动中,对于既是骗人者,又是被骗者,又不够刑事处罚的,并不能在行动上免责。对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为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他说,对符合罪行条件、罪行标准的,同时要看犯罪情形、后果综合考虑,最后由公安机关移送到人民检察机关,然后由人民检察机关提请是否诉讼。

  据了解,2001 年到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传销犯罪案件2848起,涉案金额42.1亿元,打掉传销团伙3800多个,抓获违法犯罪分子20500余人,教育劝返受骗群众 336590 余人。

  高峰强调,互联网上的传销活动是近年来网络中出现的一种新形式,这一犯罪形式和传统的犯罪相比较而言,很多犯罪分子使用的服务器在国外,又使用虚拟空间实施犯罪,因此给警方的打击带来了难度。目前警方正在对几起互联网传销案件进行侦查。

  工商总局直销管理局副局长邰展也表示,今年工商机关打击传销工作将突出重点,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的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重点查处给传销人员提供房屋的行为,以及严防传销进入校园,坚决查处让学生参与传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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