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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用血补偿金去年欠收8357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20:12 《时代信报》

  一个公民献血,他到底是为了救别人,还是为了以后救自己呢?又或者是既为别人也为自己的复杂心情。那么现阶段到底是变通继续执行用血补偿金制度,还是完全废除这一制度呢?

  《重庆献血条例》考虑重新制定

  记者 邱敏 报道 

  8682万成“虚账”

  4月30日,记者从市血液中心获悉,2005年重庆少收了8357万元用血补偿金。

  这是重庆

审计部门经过审计后得出的数据。市血液中心余站长称,2005年全市实际用血收入2894万元,根据《重庆市献血条例》规定:18周岁—55周岁的用血者,如果本人没有献过血或者是直系亲属没人献血,输血需要交纳用血费用3倍的用血补偿金,因此应该收取8682万元(2894万元×3)的用血补偿金或者“免收证明”资料,但实际上去年仅收取用血补偿金325万元。

  不仅如此,有部分医院甚至以不缴用血补偿金来招揽病人——余站长表示,自1998年以来,去年欠收的用血补偿金最多:共有13万人次输血,没有按规定缴纳用血补偿金。主城区内有个别医院,居然连一次用血补偿金都没向病人收取过。

  “用血补偿金的征收一直都非常困难。如果不缴纳用血补偿金,则需要提供献血证明。此举是为了让献血者在拯救别人的同时,对自己和自己的家人也有一定好处,相当于把血存入‘血银行’中,将来自己生病或者因为意外受伤需要输血时,可以优惠用血甚至终身免费用血,从而鼓励市民积极献血。”市血液中心人员介绍称。

  有空子可钻

  为什么会造成用血补偿金欠收?市血液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收体制自建立以来,就有一定的“空子”可钻。

  按照规定,医院来血液中心取血时,只先支付血的费用,补偿金由献血办委托医院收取,由医院事后打入市财政局设置的专门账户。但由于输血费用比较贵,加上补偿金就更贵了,医院为了让病人“腾”出钱来缴纳医院的医疗费用,病人不缴补偿金就算了。

  而且,据1998年制定的《重庆市献血条例》,对医院不收取用血补偿金也没有相应的监督监管条款,因此用血补偿金在部分医院看来,也就成了可缴可不缴的费用。

  市血液中心有关负责人还介绍,有的医院,特别是小医院,以在本院住院逃补偿金,招揽病人。据悉,在用血补偿金上打主意,医院是花样百出,有的医院弄虚作假,将单位献血证借给病人用。有的医院提供病人补偿金免收证明,长期用一个人的身份证。

  先献血后用血

  今年1月,来自万州的一名病人就“硬对硬”地向医院缴纳了一笔用血补偿金。

  缴纳这笔补偿金的市民姓唐,40多岁,重肝病患者。去年12月初,唐先生住进重医附二院传染科。由于做手术需要大量血浆置换,他在短短1月内,就用去上万毫升血浆。

  若本人及家属献过血,用血时免收补偿金,否则将被征收用血费的3倍作为补偿金。市献血办透露,唐先生除去用血费不算,仅用血补偿金一项,就高达10084元。而普通患者用血补偿金顶多为几百元,上千元者甚少。

  据了解,唐先生用血后,其妻于去年12月31日进行了无偿献血,随后持相关证明前往市献血办,要求退还补偿金。但按规定,用血者本人及家属必须是“先献血后用血”才能退还补偿金。为此,唐先生的妻子后悔莫及。

  对于此事,唐先生多少感觉有些冤枉,因为在城里了解这一项制度的很多,而文化程度普遍比较低的农村,很多人就不知道有这一项制度。农村献血的很少,而农民本来就承受不了看病贵,如果再缴用血补偿金,如同雪上加霜。

  市血液中心的王副站长告诉记者,这一项制度设立的初衷,实际上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义务献血者,把献过血和没有献过血的人区分开来。

  然而,在8年后的今天,这项制度看起来实施的难度的确很大。3倍的用血补偿金老百姓承受不了,医院也从来没有收齐过。不仅重庆如此,全国很多地区的用血补偿金制度也形同虚设。

  今年,广州深圳率先做出决定,取消用血补偿金制度,义务献血者没有“回报”,不献血的公民也没有3倍的“惩罚”。如今看来,深圳并没有陷入“血荒”的地步。

  是否该废止?

  但业内有观点并不认同。用血互助金相当于一种用血“保证金”,而非医疗收费项目,是专项费用,存于财政专用账户,用血后献血者,退回用血互助金,未退的互助金,用于政府发展无偿献血事业。

  “这一措施对推动无偿献血固然有一定作用,但有违背《献血法》确立的自愿原则,也有不正当收费的嫌疑,更是乘人之危的不人道行为。”这种观点也代表了大部分人士的想法。

  重庆衡信律师所许红光律师认为,利益性相关的制度能平衡着经济社会的变动,但是,如果把所有“该提倡”与“应呼吁”的功能简单成经济惩罚,只能是一种遗憾的“制度暴力主义”。我没献血,未必我不愿,我依然可以是一个合格甚至优秀的公民,凭什么不献血就该遭严惩?献血,是高尚行为——而不献,也并非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由此看来,用血补偿金所构筑的“用血壁垒”,似乎与国际公认的无偿献血原则发生了冲突。

  考虑重新制定

  因为《重庆献血条例》已制定8年多,部分条款和制度有些落后,业内人士认为很多地方需要进行修改。

  重庆血液中心王副站长曾经参与过改《条例》的起草,他认为这部《条例》应该全部重新制定。

  王介绍,

卫生部现已明确要求“我国三年内将实行献血100%来自于自愿无偿”。在用血补偿金制度上,王倾向从社会道德上来考虑。

  一个公民献血,他到底是为了救别人,还是为了以后救自己呢?又或者是既为别人也为自己的复杂心情。那么现阶段到底是变通继续执行用血补偿金制度,还是完全废除这一制度呢?

  王告诉记者,相信随着精神文明提高,更多的献血公民应该是为了救别人。血荒不是因为我们受的惩罚少了,而是因为我们得的激励与引导少了。所以本质在于厘清血荒的责任。

  当下,鼓励无偿献血,最重要的是普及科学知识、消除献血的恐惧心理,明确献血者的义务与权利,让采血、用血等流程真正透明公正起来。1975年约旦第一次全国无偿献血活动中,第一个献血者是侯赛因国王,而日本天皇每年6月5日都会带领宫中人员参加献血……由此,仅仰仗简单的强制性“补偿金”制度是远远不够的,甚至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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