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如烟之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18:49 中国科技财富

  只要是一个正常理性的人,有平和的心态和开放的思想,很容易看清楚如烟到底是什么。

  似烟非烟的如烟

  从去年5月份起,很多人都惊奇地发现了一则“吸烟”的广告。甚至在中央电视台黄金
时段,也能看到类似广告的踪影。联想到万宝路黯然退出世界一级方程式大赛的背景,这些广告就更显得突兀而不可思议。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烟草广告政策有任何改变。中国政府早在2003年就加入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且于2005年8月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该公约在中国具有了法律效力。

  正如《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前言所述: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一份以证据为基础的条约,它重申所有人民享有最高健康水平的权利。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就意味着从法律上承认烟草的毒害作用,并且愿意承担“优先考虑保护公众健康”的义务。而对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限制,正是减少烟草需求的重要措施之一。

  早在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就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政府对烟草广告的态度一直很明确--禁止!

  能够有如此特殊待遇的产品自然也是特殊产品——如烟雾化电子烟。正如其名字一样,“如烟”似烟而非烟,不但不是烟,还是烟草的对头——戒烟产品。现行广告法中没有任何条款对如烟雾化电子烟有禁止的规定。而且从道义上讲,宣传戒烟产品和控烟的目的吻合,是对公共卫生负责任的态度。这也是这则到处“冒烟”广告能够被媒体甚至普通人接受的原因。

  如烟专利的发明人韩力是烟民。发明如烟之前,医药学专业背景的韩力说自己经常在良心的谴责和习惯之间交战:专业背景使韩力非常清楚吸烟的危害,而顽固的吸烟习惯又经常违背理性选择。为此韩力三次戒烟,几乎尝试了市面上所有的戒烟产品。而如烟的发明就是这段痛苦戒烟经历的结晶。

  韩力说如烟是30年来全球戒烟产品的集大成。欧美的专家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清楚认识到香烟成瘾的关键是尼古丁,而香烟的危害则主要是焦油和一氧化碳。因此通过递减方式提供尼古丁根除烟瘾,而去除有害物焦油、一氧化碳的尼古丁替代疗法就成为一种主要的戒烟方法。

  通过欧美近20年的发展,尼古丁替代疗法根除生理成瘾的疗效得到普遍认可,但是一般尼古丁替代疗法对吸烟者的心理、行为习惯又无能为力。如烟就是在保留尼古丁替代疗法疗效的同时,保留了吸烟者的行为习惯。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情景:堂而皇之的公然“吞云吐雾”,不过却是在戒烟而不是“吸烟”。

  如烟雾化电子烟的出现,突破了戒烟产品最后一个障碍也是最关键的障碍:吸烟者心理和行为依赖。有十余年控烟经验,前吸烟与健康协会会长张义芳教授说,如烟是他看到的最成功的戒烟产品。在中国引进或者自主研发的6、70种产品中,从来没有一种产品的销售额超过1亿元,市场寿命超过2年。问题就在于不能被吸烟者所接受。

  专利斗争

  不过如烟发明人韩力也清楚的认识到,如烟雾化电子烟产品并没有足够的技术壁垒。面对国际烟草巨头的数次收购尝试,如烟专利持有公司赛波特认识到必须用专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沈阳科苑专利商标代理公司的许宗富介绍,在着手研发如烟雾化电子烟之前,韩力就委托他做过相关专利的检索。在确认国际上不存在类似专利后,才着手开始实施研发。第一次申请专利时,许宗富就做了国际专利申请,为此国家专利局出具了专门的国际专利检索报告,报告的结论是:没有检索出相似专利。

  但是这只是取得各国专利保护的第一步。许宗富介绍,根据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在缔约国申请国际专利,可以获得30个月的豁免期。也就是在豁免期内,缔约国承认专利人第一次申请为专利申请日期。不过在各国要获取真正的专利,还必须根据各国的国内法做具体的专利申请,同时也要交纳相应的费用。

  如烟雾化电子烟现在还在继续研发,每年也会有3、4项新的专利诞生。赛波特的策略是利用一个专利集形成专利地图,力求形成足够的专利壁垒。韩力告诉研发人员,研发过程没有成功失败之说,如果实验一种途径不成功,那不成功也是一种成绩,至少排除了一种不可能。

  例如液体雾化的方法中,目前成熟的技术只有两种:一种利用加热,一种是超声波。如烟雾化电子烟虽然主要采用了超声波雾化的技术方向,但是对加热的方式也注册了相关的专利。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形成专利覆盖。

  但是以赛波特现在的实力,要在全世界申请所有专利也是一个巨大的负担。选择什么样的时机以及选择什么样的专利进行国际专利申请,就成为专利保护强度的关键。或者说,赛波特的发展速度,就成了如烟雾化电子烟的“生死时速”。

  而目前就已经有日本公司在美国、日本和中国申请相似的专利,赛波特也正式提出了异议。但是日本公司背后的影子却让人不安。

  其实从英美烟草财报中,就可以看出这种不安原因。2006年3月,英美烟草在其财报中公布,在帐面上冲销5000万英镑中国市场投入。多次宣布在中国投资建厂又多次被烟草专卖局否认的英美烟草,还不过是国际市场的老二。菲莫公司才是这个市场真正的老大。英美烟草在中国试水的5000万英镑,已经远远超过如烟现在的累计销售额。

  尼古丁迷雾

  不知道是巧合还是对赛波特不安的回应,面对如烟势如破竹的销售势头,一种“未知危害论”开始蔓延。即所谓吸烟存在已知的危害,而如烟却有未知的危害。甚至还有人放出灭了如烟的话。如烟本来就不燃烧,又如何灭得了呢?

  其实这种“未知危害论”经不起推敲。1995年美国药监局就公开承认,“尼古丁制剂处方药在按说明书使用时是安全有效的”。在这种背景下,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向世界推广尼古丁替代疗法。在世界卫生组织1999年8月出版的“烟草控制经济学”中,就明确表明了“尼古丁替换治疗可显著地提高戒烟措施的有效性,而且也可减少个人的戒烟费用”,“如果能更广泛地提供尼古丁替换治疗,就可有助于大量减少(烟草)需求”。在同样的文献中,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吸烟对全球卫生造成的威胁是史无前例的”,为降低这种威胁,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建议就包括“扩大尼古丁替换及其它戒烟治疗的普及面。”2005年12月29日,英国吸烟与健康协会公开给英国医生一个指引。在这个指引中,英国吸烟与健康协会明确表示:控烟是政府的主要目标,而尼古丁替代疗法(NRT)是一种价廉效优的拯救生命的疗法,为此该协会对医疗保健专业人士发出重要指引:

  1、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可以使用任何形式的NRT制剂;

  2、12-17岁的吸烟者可以使用任何形式的NRT制剂;

  3、吸烟的孕妇可以使用NRT制剂;

  4、多于一种的NRT制剂可以同时使用;

  5、若吸烟者在最初的8-12周疗程后仍有需要,可以开处方使用NRT制剂长达9个月;

  6、NRT制剂可以在仍吸烟时同时使用,籍以减少吸烟的数量,亦是开始戒烟的前奏。

  尼古丁替代疗法之所以受到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推崇,主要是基于这样两个事实:首先是香烟成瘾也就是俗称的烟瘾主要原因是尼古丁,其次香烟的危害主要是因为烟叶燃烧产生的焦油和一氧化碳。1643年,中国就有“烟草久服则肺焦,诸药多不效,其症为吐黄水而殁”的记载。而令肺焦的主要物质就是焦油。世界卫生组织在“烟草制品管制科学咨询委员会关于烟草和非烟草制品中尼古丁及其管制的立场声明”中,也详尽的引述了“尼古丁是引起烟草使用的主要药理因素”,例如美国公共卫生署署长1988年报告确定吸烟为尼古丁成瘾,皇家内科医师学会同样认定尼古丁与海洛因和可卡因一样是一种成瘾药物,烟草和尼古丁产生依赖和戒断的效应也已由《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确定为“其它和未特指物质的毒性效应”类别中的一种疾病。同时该声明同样指出,绝大多数吸烟相关疾病是由香烟有害气体和颗粒等污染物引起的,并且一小部分以上的烟草相关疾病被认为不是由接触尼古丁本身引起的。

  《世界烟草》在未来10年烟草业的发展走向中也提出,制药业已经发现以消费者青睐的方式释放低健康风险尼古丁。一些药将以“聪明药”在市场上销售,帮助集中精力或者是防止脑部萎缩。

  事实已经证明,在中国普遍流传的香烟主要有害物质是尼古丁的说法是一种谬误。对于曾经编入教科书中微量尼古丁能毒死一头牛的说法,现在的研究已经证明根本就是误导。而以静脉注射的方式来做这样的实验,本身就缺乏科学性。一个明显的反证就是空气可以自由呼吸,但是却不能用于静脉注射。

  韩力在解释如烟的原理时说,如烟的烟杆实际上是一个超声波雾化装置,存放在烟弹中的尼古丁、香料以及丙二醇的混合物在超声波的作用下被雾化成微小的颗粒,通过呼吸进入肺部,然后被肺缓慢吸收。在这个过程中,尼古丁、香料以及丙二醇的形态发生了改变,但是成分并没有发生改变。而如烟呼出的烟严格的讲也并不是烟,而是雾。

  尼古丁替代疗法的具体产品如尼古丁贴、尼古丁口含片、微量药片、鼻腔喷雾剂等等,能够被美国以及中国接受为非处方药,也没有理由怀疑如烟雾化电子烟存在所谓的“未知危害”。

  今年3月6日,远赴欧洲的如烟在奥地利格拉姿卡尔-弗兰岑斯大学制药、药理学与毒理学研究所通过检验,检验的结论是:“可以认为雾化电子烟从毒理学角度看不存在任何问题”,“从医学角度看,应该大力推荐雾化电子烟作为戒烟产品”。

  熟知NRT的张义芳教授对此有一个简单明了的说法,就是“无害替代有害,以短期替代长期的科学有效的戒烟方法”。

  尴尬的烟草专卖局

  今年3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对多家媒体表示,如烟的宣传涉嫌失实并有违科学理论,同时致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了对如烟产品的质疑。

  从最基本的逻辑来看,一个主管烟草专卖的政府部门来质疑一个戒烟产品,本身就很值得商榷。很明显,兼烟草专卖局和国家烟草总公司两职于一身,烟草专卖局无法割断与烟草行业千丝万缕的联系,由这样的身份来质疑一个戒烟产品,很难让人信服其立场的正当性。

  在国际烟草巨头频频与如烟接触,希望巨资收购如烟技术的背景下,肩负中国烟草行业革新减害使命的烟草专卖局,却没能以开放的心态来判断如烟雾化电子烟的价值,没有认识到如烟可能发展成无害香烟的可能性,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

  如烟本来就是一个创新的产品,所谓创新,就是原来不存在的产品甚至行业。因此真正的创新一定没有明确的现行法律或者标准可以遵循,而法制社会的核心就是政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公民则是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范围内行事。法律落后于实践是社会现实,公司不可能遵循不存在的法律法规。目前如烟雾化电子烟确实没有一个明确产品目录可供选择,但是正如发明汽车前不可能有公路的标准,标准也一定是企业实践形成。让汽车遵循马车的标准无疑是荒谬的。

  与此相对的是,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早在2004年5月就认定如烟雾化电子烟“属于控烟产品”,“是具有戒烟功能的控烟用品”。

  当然,烟草专卖局所说的宣传涉嫌失实并非空穴来风,赛波特公司也认错伏法。不过这个错只是混淆了“认定产品”与“推荐产品”,不恰当的使用了个人的肖像权。作为一件普通的民事诉讼,法院早已作出了结论,赛波特也与当时人达成了和解。

  而据北京市广告检测中心统计,广告违法率最高的正是烟草广告,违法率达到100%,列居违法广告之首。不过烟草专卖局在这个问题上到是很守本分,从来没有对这些广告发布——本归工商局管理的问题发表意见。

  但是赛波特并没有就此推卸自己的社会责任。2004年,赛波特就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所、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单位对产品进行了各种检验,并且参照国家药品和食品方面的已有标准申请了企业标准。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的刘德冰副总裁有近30年的国际技术贸易经验,见过众多国内外技术产品。刘德冰说,如烟是多年来唯一见过眼睛为之一亮的产品,他认为只要是一个正常理性的人,有平和的心态和开放的思想,很容易看清楚如烟到底是什么。而傲慢往往伴随着偏见。

  中国烟叶种植

  中国是世界烟草种植第一大国,年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32%;其烤烟、白肋烟、晒烟和香料烟的产量均位列世界前10名内,其中烤烟居世界第一,其产量占整个世界烤烟总产量的一半以上。

  每年烟叶种植面积波动较大,近几年基本维持在130万公顷左右。年烟叶产量在200万吨以上,但产量不是很稳定,1997年曾达到360万吨以上。2005年烟叶产量为177万吨。中国种植的烟叶类型较多,主要有:烤烟、白肋烟、晒烟和香料烟,其中烤烟量最大,产量占到烟叶总产量的80%以上。

  中国卷烟市场

  中国是世界卷烟生产大国,也是世界卷烟消费大国,卷烟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卷烟消费量也约占世界总消费量的三分之一,均位居世界第一。

  卷烟年产量和消费量接近4000万箱。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卷烟生产结构也在调整,非滤嘴烟的产量逐年递减。中国卷烟生产与消费基本持平,进口量很小,年进口量在10万箱以内;卷烟出口量相对产量来说也较小,近两年年出口量约为30万箱。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