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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打响人类控烟战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18:45 中国科技财富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生效,不仅对烟草行业是一种约束,同时也预示着未来世界控烟政策的发展方向,这将是一场人类保护自己生命与健康的控烟战役。

  烟草是人类健康的共同大敌。从烟草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注定了它必将被取缔、消灭的历史宿命。然而,凭借强大的经济杠杆之力,烟草却能够延续几百年,在哥伦布1492年发现新大陆后,开始传播世界各地,并堂而皇之地走进任何一个场所。可是,存在的并不一定都
是合理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结和生效,打响了人类保护自己生命与健康的控烟战役。

  2006年2月6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的首次会议在瑞士日内瓦召开。这次为期近2周的会议,对公约实施一年来各国在控制烟草方面取得的成果给予了积极评价和充分肯定,并确定了今后加强烟草控制的措施。

  《公约》解读

  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表明,全球目前有烟民约13亿人,每年有近500万人因吸烟而死亡,烟草已成为继高血压之后的第二号杀手。如果不加以控制,到2020年每年因吸烟致死的人数有可能增加一倍。

  为了减少烟草危害,世界卫生大会1996年提议进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谈判。1999年5月,第52届世界卫生大会决定启动公约的谈判,并确定在2003年5月完成。2000年10月,公约的政府间谈判正式开始,并于2003年3月通过公约最后文本。2003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公约获得一致通过。2004年11月30日,秘鲁成为第40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至此,公约的批准国家达到了符合国际法效力的规定数目。

  2005年2月27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正式生效,并随即对首批40个已批准该条约的国家产生法律强制力。截至2005年12月30日,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国家达到了116个。这是世界第一个旨在限制全球烟草和烟草制品的公约,它是由世界卫生组织主持达成的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共卫生条约,也是针对烟草的第一个世界范围多边协议。

  《公约》明确指出,吸烟会引起上瘾,吸烟和被动吸烟会导致“死亡、疾病和丧失机能”,并且对目前吸烟儿童和青少年日益增多、烟草广告和促销手段产生影响表示警惕。

  《公约》要求各国镇压烟草走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公约生效后3年内,应采取措施防止烟草制品的包装含有虚假、误导或欺骗性宣传的信息,避免产品包装给人留下有害成分低于其他产品的印象,例如标明“焦油含量低”、“柔和”或“清淡型”等。此外,所有的包装上还要用醒目的文字提醒消费者注意该产品对健康的威胁,警示性文字所占面积应占包装主面的30%-50%。在5年内完全禁止烟草广告、烟草促销和宣传活动。

  《公约》还指出,提高烟草价格和增加烟草税收是控制烟草消费的最有效的措施,这些措施特别有利于减少年轻人的烟草消费,要求各国的烟草税收和价格政策应该以减少烟草消费为目标,禁止或限制销售免税烟草;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中应该采取措施,以免人们被动吸烟。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执行指导机构是缔约方大会,这一机构将负责解决公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和财政问题。在2005年11月之前递交批准公约证明文件的国家在缔约国大会上拥有投票权。对于缔约国,公约一旦生效,已批准公约国家必须将公约的总体条款纳入本国的法律法规。

  另外,世界卫生组织(WHO)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指导下,从2005年12月1日起,不再雇佣吸烟者和烟草使用者,并把此项政策纳入世界卫生组织促进无烟环境的法规中。

  WHO总干事格罗·哈莱姆·布伦特兰指出,公约的通过使数十亿人的生命得以拯救,并对保护未来几代人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她说,对全球公共健康而言,“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表明了国际社会对抗健康威胁的强烈愿望。

  中国的控烟工作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签订是人类控烟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烟草进入中国已有500年的历史,从林则徐1839年虎门销烟到2003年我国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国人民禁烟、控烟的活动已经持续了百余年。1997年在中国召开了第十届世界烟草大会。2003年11月,中国成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第77个签约国。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该公约。中国相继颁布了《烟草专卖法》、《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了无吸烟场所、无吸烟单位、无烟草广告城市的创建和认定工作;对烟草工业企业加大联合重组,严厉打击烟草非法贸易,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等等。2004年4月20日温家宝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世界卫生组织(WHO)总干事李钟郁博士时,承诺力争将2008年北京奥运会办成无烟奥运会。中国控烟工作取得的成绩我们有目共睹。

  然而,烟草经济和烟草控制,是两组相互对立的社会活动和事件。一方面,烟草经济是很多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产业,尤其在我国,烟草行业更是利税大户,仅2005年就创下2400亿的财政税收,占国家总利税的10%;另一方面,烟草带来的健康危害,又使烟草控制成为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行动。那么,国家和地方政府又要如何来放置烟草经济和烟草控制的位置呢?为此,我们采访了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的名誉副会长张义芳。

  谈及中国的控烟工作,张会长深有感触。他认为,解决中国的烟草问题首先要对吸烟有个正确的认识。他说,在老百姓的要求里,吸烟是一个行为,它不是吸毒,因此在法律上来说不是违法的问题,而要改变生活习惯就不能采用那种强制的措施。

  现在,我国面临着《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行,这首先要解决好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公约》是我们中国签约的,不是卫生部签约的,也不是发改委签约的,更不是烟草专卖局签约的,是中国政府对外的一个签约,所以中国内部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是,据张会长介绍,中国目前对控烟的认识还是存在很大的分歧,烟草行业和卫生部门因为利益对立,因此有很多矛盾,而在卫生部门内部也存在着激进和保守两种截然不同的控烟态度。其实,烟草专卖局和卫生部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具体机关,在其位谋其政,都要从部门本身的角度考虑问题。但是,有了矛盾要调节,要互相解决。

  第二个问题,就是不能求之过急。张会长说,烟草控制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社会与经济问题。500年的烟草历史,你想把烟草消灭,不是几天的事情,这是个漫长的过程。当然,烟草专卖局也不能一成不变,要在烟草行业内部有所改变。中国要结合本国实际制定国家的控烟规划,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烟草大鳄的扩张与烟草诉讼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生效对不发达国家无异于天降福音,一些非洲和亚洲国家是该条约的最坚定的支持者,它们希望这一条约能帮助它们对付烟草工业的市场策略。因为近年来,世界烟草大鳄的全球扩张在不断继续中,跨国烟草集团加大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随着人口的增长,发展中国家的烟民人数迅速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年轻人是烟草工业竭力争取的对象。2005年,菲莫以52亿美元收购三宝麟,涉足印尼丁香烟市场,并计划把丁香烟向整个亚洲出口;菲莫的万宝路指定长沙卷烟厂和龙岩卷烟厂为生产厂家,将在中国制造;英美烟草于2005年5月份开始在瑞典和南非试销鼻烟,进入鼻烟市场,并意欲向其他国家和市场推广这种卷烟替代品等等。

  除此,烟草工业为反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实施进行了很大的努力,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还没有批准该条约。世卫组织严厉谴责跨国烟草集团阻挠一些国家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特别提及烟草公司对美国国会议员的游说。

  然而,世界控烟是历史必然,从近年来烟草大鳄遭遇的烟草诉讼就能看出端倪。继1998年美国烟草业与政府达成了2060亿的大和解协议后,2000年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吸烟者集体诉五大烟草商案中,菲利普·莫里斯、雷诺兹、威廉森、罗里拉以及里格特公司败诉,须向原告赔付1448.7亿美元的巨额罚金。时至2004年7月2日,美国司法部门再次公布了支持对烟草公司指控的计划,并向美国最大的几家卷烟制造商提出法律诉讼,这几家烟草公司为:菲莫、雷诺、罗瑞拉德、布朗·威廉姆森和利吉特等烟草公司。有关烟草政府机构也成为了美国政府诉讼案中的被告,美国政府有权获得烟草公司支付的至少2800亿美元罚款。但是,经过半年多的诉讼时间,事情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美国上诉法院于2005年2月4日裁定,美国政府采取法律行动向烟草行业巨头索赔2800亿美元巨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缺少根据,使美国烟草业逃脱历史最高金额2800万赔偿罚款。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是对美国政府的一次打击,今后此类针对烟草公司的诉讼案件的结果也将受到影响。事情是否真的告一段落,还需我们拭目以待。

  此外,烟草诉讼不仅在美国燃起硝烟,在欧洲,跨国大烟草公司也遭遇到了欧盟提出的走私逃税案件的指控。虽然烟草公司对这些走私指控一概否认,但是这些政府却一直没有放弃诉讼的努力,并经常从各种渠道获得的烟草公司以往的文件中寻找走私的蛛丝马迹,以期达到烟草公司服法认罪的目的。

  除了这些政府不断提起的数额巨大的诉讼外,烟民对烟草公司提起的诉讼也在日益增加,并且不断传来胜利的消息。而且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而有增加的趋势,索赔的金额数目也会越来越大。

  这一切的现象似乎都在向我们展现着烟草行业的巨大变化。对于一个行业来说,发展往往与政策的制定和变化密不可分。对于产品与健康密切相关的烟草业来说,情况更是如此。《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生效,不仅对烟草行业是一种约束,同时也预示着未来世界控烟政策的发展方向,人类将站在健康和生命高于一切的角度上捍卫自己的权利,打响这场控烟战役。

  世界著名烟草公司

  奥驰亚集团(ALTRIA) 2003年1月27日,菲利浦·莫里斯公司(Philip Morris Companies Inc.,简称PM)正式更名为奥驰亚集团公司(Altria Group, Inc.,简称ALG)。ALG主要的经营子公司有菲利浦·莫里斯美国公司(Philip Morris U.S.A)、菲利浦·莫里斯国际公司(Philip Morris International Inc.)、卡夫食品公司(Kraft Foods Inc.)、菲利浦·莫里斯资本公司(Philip Morris Capital Corporation)等。ALG是当今世界上第一大烟草公司,也是全球第二大食品制造商,ALG业务遍及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雇员15.6万人,所属的制造和加工企业约245家。ALG也是全球著名的跨国公司。2005年,奥驰亚集团的总收入为644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了7.3%,其中集团所属的菲莫国际的卷烟销量增长了430亿支,增长了5.7%,达到了8045亿支。2005年列《财富》全球500强第17位,《财富》股票市值最大500家公司中列第13位,《财富》全球盈利500强第9位。

  英美烟草公司(British American Tobacco p.l.c.,简称BAT)是全球第二大烟草制造商,成立于1902年。BAT的产品遍布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控制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卷烟市场。在64个国家拥有81家卷烟厂,另有9个雪茄和手卷烟加工厂分布在7个国家,每年加工处理6.6亿公斤烟叶,年生产卷烟8500多亿支(1600多万箱),全球雇员(包括子公司及控股公司)9万多人。2005年BAT世界500强排名在220位,营业收入达242亿美元。

  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 (JT) (Japan Tabacco Inc.,简称JT)于1985年4月1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000亿日元,现为世界第三大跨国烟草公司,在全球拥有26家卷烟厂,年销售卷烟860多万箱,2005年财政年度的经营收入46645.14亿日元(434.35亿美元),全球员工共3.26万。

  帝国烟草公司(IMPERIAL TOBACCO) 为全球第四大烟草制造商,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烟草公司之一。帝国烟草公司在全球拥有33个工厂,产品遍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销卷烟约350万箱,手卷烟2.67万吨,共有员工1.56万。仅2005年上半年的营业利润 5.98亿英镑,同比增长7%。

  世界著名烟草公司

  加莱赫集团 (GALLAHER) 是国际烟草生产及分销商,总部设在英国。在奥地利,德国,哈萨克斯坦,爱尔兰,俄罗斯,瑞典和英国都占有市场领导位置。加莱赫深入人心的品牌包括:Benson & Hedges (金边臣) ,Silk Cut (时运) ,Mayfair,Sovereign,Sobranie (寿百年) ,Dorchester,Troika,LD (乐迪) ,Memphis (孟菲思) 等。集团现有员工1.1万多人,2005年前10个月的卷烟总销量增长3.3个百分点,达1438亿支。

  阿达迪斯公司 (ALTADIS)为阿达迪斯集团的控股公司,是欧洲重要的烟草制造商,同时也是世界第六大烟草公司,其雪茄业务在全球排名第一,卷烟业务在西欧地区排名第三。阿达迪斯的业务遍及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雇员2.74万人。2005年,阿达迪斯烟草公司的卷烟销售量较2004年相比增长了19.5个百分点,达1350亿支,但销售额仅比上年增长了5.5个百分点,为1.979亿英镑。

  近年来国际烟草诉讼案件

  ●1997年11月,加州法院判决洛里拉德烟草公司向一位因吸烟而损害健康的人赔偿150万美元,这是美国烟草公司首次公开向吸烟受害者做出赔偿。

  ●1998年,美国46个州与卷烟业达成了赔偿2060亿美元的和解协议,和解款项分25年偿清。四个州单独与卷烟业达成了赔偿400亿美元的和解协议。这些州获得的共计2460亿美元的补偿金被用来治疗患病烟民。

  ●1999年4月美国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的一个法庭判菲利普·莫里斯烟草商赔偿一位吸烟受害者家庭8100万美元的损失。

  ●2000年7月,引人注目的美国首宗吸烟者集体控告烟草公司的官司经过两年的审理后,终于有了结果:佛罗里达州的一个陪审团判决美国五大烟草公司付给原告1450亿美元的赔偿。

  ●2001年6月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做出判决,勒令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向一位罹患脑癌和肺癌的烟民赔偿30多亿美元。加州一法官后来把这个数字削减为1亿美元。

  ●2002年6月11日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家地方法院裁定,美国3家大型烟草公司须向一位有30年吸烟史并患有口腔和膀胱癌的烟民赔偿3750万美元。

  ●2003年3月21日,伊利诺伊州一位法官判定菲莫美国公司欺骗吸烟者相信“清淡”卷烟比普通卷烟安全,命令这家美国最大的烟草公司赔偿101亿美元。

  ●2003年11月7日,56 岁的沃尔夫冈 . 海涅对美烟草公司提起诉讼,称该公司没有警告他吸烟的危险性,而且在烟里加入某些化学物质,故意使他吸烟上瘾,他要求公司赔偿 213000欧元(合245000美元)。这是德国历史上第一宗烟民起诉烟草公司的诉讼。

  ●在2004年10月份,洛杉矶的一个陪审团裁定,菲莫美国公司赔偿一位患有肺癌的吸烟者280亿美元。一位法官后来把这笔损害赔偿金削减为2800万美元。

  ●2004年7月2日,美国司法部门再次公布了支持对烟草公司指控的计划,并向美国最大的几家卷烟制造商提出法律诉讼,这几家烟草公司为:菲莫、雷诺、罗瑞拉德、布朗·威廉姆森和利吉特等烟草公司。美国政府有权获得烟草公司支付的至少2800亿美元罚款。

  ●美国上诉法院于2005年2月4日裁定,美国政府采取法律行动向烟草行业巨头索赔2800亿美元巨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缺少根据,使美国烟草业逃脱历史最高金额2800万赔偿罚款。

  ●2005年2月16日,美国

杰克逊县的陪审团判定一位吸烟近50年而死亡妇女控告库尔牌卷烟制造公司的诉讼案的家人获赔2000多万美元,这是针对密苏里州一家烟草公司的最大一笔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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