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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办照可到工商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15:1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滨)今后,个体经营者在当地基层工商所就可就近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了《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管理实施意见》,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制度做出调整。

  《意见》规定,县(市)工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分局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工商所进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意见》还强调,受委托工商所应当为下岗失业人员
、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待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服务,设立和完善登记窗口的“绿色通道”,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三优先”的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依法登记。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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