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无一达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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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15:02 法制晚报 | |||||||||
新闻回放 “如果按照最低工资要达到月平均工资40%至60%的国际通行标准,那么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在近日举行的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上,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的这种说法得到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的证实。(据《中国经济周刊》)
-各说各话 落实比提高重要 我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偏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即便是目前这个标准偏低的最低工资,也往往得不到很好的落实。笔者曾跟随一个调研组到上海某企业进行调研,发现该企业员工平均每天工作长达14个小时,并且每月只有两个休息日。员工们的月工资总额虽然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但若换算成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则他们的工资水平是低于最低标准的。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将现行的、标准并不高的最低工资落到实处。 晏庆盛 应与官员仕途挂钩 我以为,要保障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一是政府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二是要把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 执行最低工资不只是老百姓养家糊口的问题,更是事关社会和谐、事关为谁执政的问题。执行好最低工资标准体现了政府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这是一个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我们期待把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范围,和官员的仕途挂钩。 张魁兴 应纳入劳动合同法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强制性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或法律。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第21号部令《最低工资规定》确定了3种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但全国都比较普遍采用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这类较低的标准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而不按照3种方法之一的国际通行的社会平均工资法,即按照月平均工资的40%至60%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笔者在此建议,将与国际接轨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方法作为强制标准而不是参考标准纳入《劳动合同法(草案)》。这是劳动法律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