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创的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筹建进展显著,预计在2012年以前可达10亿美元
记者 杨双菁 姚怡昕
本报讯 据专家测算,中国在2012年以前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排额的转让收益可达数十亿美元。国际上众多的买家、国内外中介机构还正在积极开发和抢占我国清洁发展机制市
场。日前由财政部国际司、山东省财政厅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举办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研讨会透露了这一信息。
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互惠的新型融资机制。它将温室气体减排量作为一种有价值的、可交易的“产品”,允许发达国家政府或私人经济实体通过购买发展中国家低成本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从而实现其在议定书下规定的减排目标,履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领域涵盖面广,包括:发电(高效燃煤发电、燃气发电、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水电)、供热、热电联供;煤层气回收利用、垃圾填埋甲烷(CH4)回收利用、三氟甲烷(HFC23)分解、氧化亚氮(N2O)分解和利用、沼气利用;工业生产过程节能和节材:化工、冶金、建筑;造林和再造林固定二氧化碳(CO2);农业减排:畜禽废弃物排放甲烷的回收利用等等。
我国拥有巨大的清洁发展机制市场潜力。截至目前,我国已有7个项目在国际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成功,占全部交易总量的32%,其中山东省东岳集团项目是目前世界上国际清洁发展机制理事会注册成功的预计减排量和交易额最大的项目。目前,我国尚有15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正在审定和申请注册中。
2005年10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外交部和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发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财政部迅速成立了清洁发展机制基金(CDMF)筹备组并开展准备工作。2005年12月,通过与世界银行反复多轮的艰苦谈判,我国成功签署《建立清洁发展基金的谅解备忘录》和两个HFC23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购买协议》。专家预计,这两个项目交易总额约为9.3亿美元,预计我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从中接收的国家收益资金可达5.8亿美元。世界银行同意将这两个由它实施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国家收益直接支付给我国政府,并提供630万美元的预付款,作为“种子资金”用于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筹建和初期试运行。这一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我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筹建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中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国家,为全球清洁发展机制的运作起到了示范作用。据专家预测,在2012年以前,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从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收取的费用可超过1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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