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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贸易波动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10:56 《财经》杂志

  “解决争端就像跳舞,得靠双方互动。”欧盟驻华大使安博对《财经》说

  □本刊记者 楼夷 实习研究员柯兰如/文

  “在欧洲,我感受到了人们对中国的焦虑。”4月4日,刚从欧盟述职归来的欧盟驻华大使安博对《财经》记者说。

  其时,正值欧盟联合美国将中国汽车零配件关税政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这是2003年美国将中国半导体电子税收政策诉诸WTO以来,中国第二次遭遇此类诉讼,且事关重要的汽车行业。消息甫一公布,国内立即一片惊呼。

  同样引人瞩目的,是美欧联手对华姿态。与美国的咄咄逼人相比,欧盟处理对华贸易摩擦的态度有温和之感。尤其在去年纺织品争端处理上,中欧积极磋商,最终于当年5月化干戈为玉帛。

  但自2005年下半年迄今,欧盟对华提起数起金额庞大的反倾销调查,尤其是今年在欧美对华鞋类反倾销案中,百余家应诉企业无一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最终被课以最高至19.4%的累进反倾销税。德国、意大利家具等行业也扬起对华实行反倾销的呼声。

  中欧贸易关系是否出现了转折?又将会走向何方?

  诉诸WTO不等于立场强硬

  “这不是过激的行为,也不存在敌意。”欧盟大使安博对《财经》记者说:“在这个案子上,与其说我们采取行动,不如说是我们给予中方的回应。”安博所指,即今年3月底由欧美联手诉诸WTO的汽车零配件关税一案。

  进口汽车零部件的争端,肇始于2005年4月1日。

  其时,中国开始施行《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组装整车进行销售的汽车生产企业,所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凡构成整车特征的,必须按整车适用税率征税。中国整车关税总和为28%,零部件进口关税仅在10%-14%。

  这一规则施行后,即遭到美国、欧盟的强烈反对,因为中国在入世谈判中曾承诺放弃“国产化”的做法。围绕此问题,双方在行业和政府层面多次交涉,去年的中欧贸易联委会以及中美商贸联委会分别将此议题纳入到讨论中。中方的立场相当强硬,表示这一政策旨在防止某些汽车制造商通过引进低关税零部件来组装整车,借以规避高关税。但是,此解释并没有得到欧美的认同。

  据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介绍,入世之前,中国就实行了类似的政策。国外汽车制造商在中国生产,要按照国产化比例来缴纳关税。该政策要求,第一年汽车零配件本地化比例必须达到40%,第二年60%,第三年80%,否则将实行惩罚性关税。“现在的汽车零配件关税政策,只不过和入世以前换了一种说法。”贾说。

  在政策制定者看来,采用全部组装生产方式,一方面使得国内企业可以通过进口散件之名变相逃税,行进口汽车整车之实;另一方面,也导致国内企业更加依赖进口零部件,阻碍国内零部件产业的发展,对于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有害无利。

  但安博并不认同中方的说法。他向《财经》强调,“本地含量”既然是WTO禁止,就不可再行使用。欧盟在其声明中表示,中国违反了在入世时关于停止执行“本地含量”的承诺,并且给欧盟在华汽车制造商带来障碍,因为他们不得不为进口自己的汽车配件缴纳不公平的关税。声明表示,欧盟在中国汽车市场的占有率达到20%到25%。

  安博反复强调,诉诸WTO是不得已之举。此前与中方长达一年的谈判毫无结果,“解决争端就像跳舞,得靠双方互动。”安博对《财经》说,“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现在我们希望利用这个机会,让中国政府部门考虑。”

  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相关规定,自3月30日起,中美、中欧正式进入为期60天的磋商阶段;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请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并给予裁定。

  原中国商务部条法司司长、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专家组成员张玉卿认为,这个官司并不复杂,关键是明确“整车”和“零配件”的概念。如果中国能够证明是符合国际规范的,此类零配件确实已经构成整车,则能够获得有利的裁决。况且零配件和整车的概念在国际上也是有章可循的,比如海关税则分类,应该有比较明确的界定。“我们对这些概念要搞得非常清楚,这方面站得住脚,官司就有把握了。”张玉卿说。

  至于何时能够有结果,张玉卿介绍,WTO争端解决机制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短则在60天内的磋商阶段就可以解决,长则不会超过一年半。但是WTO的裁决效力很强,磋商阶段,中国没有必要改变现有的做法。“如果WTO最后裁决认为中国有问题,那么中国就必须纠正。”

  张玉卿认为,诉诸WTO并非意味着双方鱼死网破,事实上,许多贸易纠纷在磋商阶段即已经达成一致。

  这也是欧盟所期望的目标。“我们非常希望这个案子以和解告终。”安博说。

  反倾销调查政策不稳定

  如果说WTO争端解决机制只是中国最新面对的争端解决方式,那么在更常见的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方面,欧盟的政策收紧则更加明显。

  近年来,中国产品是欧盟反倾销调查的最大目标之一。据商务部统计,2005年欧盟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八起,较上年减少一起。但是,当年欧盟做出终审裁决的对华反倾销案有九起,大大高于2004年的三起。商务部今年3月发布的《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6》总结称,“与前几年相比,2005年欧盟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存在立案时间集中、涉案金额高、涉案企业多、终裁数量多等特点。”

  多年从事中欧反倾销案的律师告诉《财经》记者,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调查及裁决方面的政策都有收紧趋势。“比如,市场经济地位核查,过去可能只查你五年内的情况,现在要查你十年的情况。”北京小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毅说。

  最为中方诟病的是鞋类反倾销案。去年6月30日和7月7日,欧盟连续对中国输欧劳保鞋和部分皮鞋启动反倾销调查,是为近十年来欧盟对华反倾销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宗。其中,劳保鞋涉案金额5255万美元,皮鞋则高达7.3亿美元,波及中国1200余家制鞋企业和100多万工人。

  考虑到中国鞋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业界曾经对此案颇有信心,100多家鞋类企业积极应诉,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也亲赴布鲁塞尔斡旋。但最终结果令人失望,今年1月12日,欧盟宣布,否决抽样的12家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申请,且其他应诉的100多家企业也没有得到市场经济地位或分别裁决,最终被课以最高达19.4%的累进税。

  “100多家企业没有一家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一家分别裁决都没有,这显然是欧盟反倾销政策的倒退。”国内处理欧盟对华反倾销案的专家、北京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东辉说。

  涉及非市场经济企业反倾销案中,欧美的政策有很大差别,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便是之一。美方只允许申请国家市场经济地位及市场经济导向行业,但要获得肯定极其艰难。中方曾经在2004年家具一案中申请市场经济行业地位,最终被以“材料过多,时间不允许”而拒绝。

  反之,1997年欧盟实行了市场经济审查制度,允许企业申请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并最终获得较低的反倾销税率甚至胜诉。1998年后,中国企业开始陆续获得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在2005年的铸铁井盖案中,有五家企业同时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和零税率;同年,在化纤布一案中,有26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欧盟的政策有一定灵活性,许多企业感觉欧盟的政策比美国更公平。”傅东辉认为,“但是很多人没有看见欧盟的另一方面”,欧盟政策与其说是“收紧”,不如说“不稳定”;既有给予26家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时候,也会对100多家企业否决市场经济地位。

  不过,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蒲凌尘认为,欧盟在反倾销核查中更为严苛,也暴露出中国企业管理中的漏洞。以鞋类企业反倾销为例,被抽样的鞋类企业在财务、法律文书等方面的问题,也影响了他们申请市场经济地位,诸如公司章程与经营现状不符、财务报表任意修改、在回答核查官的问题时捏造事实等。

  “或许市场经济地位的相关规定本身是不公平的,但是既然有这个规定,我们就要学习它,应对它。”蒲凌尘说。

  欧盟的焦虑

  中欧贸易争端频现以及欧盟在反倾销政策方面的不稳定性,原因来自中欧两方。

  首先来自欧盟内部。“欧洲目前的增长并没有体现其实力。这导致失业以及焦虑的情绪——这进而可能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欧盟大使安博对《财经》说。

  2004年,随着欧盟东扩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欧洲长期存在的低增长和失业问题更加突出。在高工资、高税收、高福利的压力下,企业纷纷裁员或将工厂外迁;在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传统的欧洲制造业地区,更是哀声一片。但是,政府为应对困境实施的福利制度改革,却遭到民众的反对,去年以来,德、英、法等国均发生了针对于此的大规模抗议行动。最近法国学生抗议政府新近推动的劳工法案,更酿成一场社会危机。

  与此同时,来自中国产品的汹涌之势令欧盟难以抵挡。中国加入WTO后,对外出口一直保持高速增长;加上去年某些行业出现产能过剩,以及纺织品、鞋类等产品配额制的取消,使得欧盟陷入内外交困之中。

  据中国商务部最新颁布的《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6》,中欧贸易额2005年突破2000亿美元,达到2173.1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2.6%;其中中国对欧出口增长34.1%,中国自欧进口则增长5%,对欧贸易顺差达到701.2亿美元。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为德国、荷兰、英国、法国和意大利,其中前三国与中国的经济互补性较强,法国和意大利则与中国在纺织业、皮鞋、家具等行业有直接的竞争关系。

  欧盟的扩大也加剧了这一碰撞。北京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东辉介绍,2005年以来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另一个特点是,涉案轻工业产品再度增加。这主要因为欧盟新成员国以附加值较低的产品为主,很容易与中国直接竞争。

  技术壁垒与市场准入

  不过,在安博看来,目前中欧贸易之间并没有“激烈的风暴”,鞋类反倾销案也不是中欧贸易关系的代表。但他对中国在某些行业的市场开放依然表示担心。

  “我们在服务业、银行业、保险及建筑业方面很强,但是如果进入中国很难,就难做生意。”安博指出,尽管中国入世已有五年,但欧盟银行业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依然维持入世前的2%的水平。他更表示,目前的汽车案件具有象征意义,“我们担心,如果汽车零配件的案子没有被正确对待,那在其他行业也可能出现类似的现象。”

  安博认为,有效的做法是一个一个行业解决问题,而不是像美国那样要求中国进行汇率改革。“我们不认为这能够解决问题。如果每个人都按照规则办事,贸易赤字的问题就会解决。我们对于解决这些困难很有信心。”

  对于中国来说,中欧贸易的另一个阻碍是技术壁垒。欧盟近年来颁布了大量技术法规和标准,其中一部分已经开始正式实施。商务部颁布的《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6》指出,“其中有的要求苛刻,有的甚至缺乏充分科学依据,直接或间接地构成了对进口产品的技术型贸易壁垒。”

  在诸多技术标准或法规中,最为被国内关注的是电子电气两指令,即《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WEEE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RoHS指令)。

  这两项指令几乎涵盖了所有民用电子电气产品——尽管指令是面向全球的,但直接关系到中国家电和电子产品对欧洲市场的出口,涉及金额达到700亿美元。

  中国商务部表示,中方特别关注WEEE指令中规定的历史垃圾处理费用的分摊方法、担保费用的交纳方案以及至今仍未确定的RoHS指令实施后的检测方法与标准和其豁免。这些问题增加了企业的应对成本,使他们出口经营面临很大的不确定。

  其他可能对中国企业产生影响的,还有《化学品注册、评估与许可规则》、《能耗产品生态设计指令》、《电磁兼容性指令》、《禁止电动车辆使用镉电池指令》,等等。

  尽管存在种种摩擦和冲突,“没有什么可以改变我对于中欧贸易关系的乐观态度。”安博承认,对于贸易赤字“感到并不很轻松”,但欧盟对华贸易赤字有其合理性,因为中国的生产比欧盟更具竞争力。这对于欧盟的消费者、对于中国、欧洲以及全球经济都有利。

  “(贸易赤字中)也有一部分是我们通过投资、技术转移以及在中国设厂创造的,我们不能抱怨一个我们所创造并且从中获益的图景。”安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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