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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国资委提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投资要实行“五加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10:34 国资委网站

  一是加强对外投资的依法监管。股份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公司法》和市国资委出台的《关于出资和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依法合规,有序操作。虽然公司董事会是决策者,但市国资委代表政府作为最大股东,应发表意见。

  二是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国有产权管理。特别是对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的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要摆正关系,不能搞关联交易,不能出任何问题
。对国有产权比例作出变动时,要及时报告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是加强对新上项目的决策管理。对新的投入、上新的项目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能走盲目扩张的弯路。决策的失误可能毁掉一个企业。为此,投资一定要围绕企业的主导产业去发展,要围绕产品的市场化、国际化要求做大做强,不能乱撒“胡椒面”。对项目要精心谋划,科学论证,注意投资风险,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

  四是加强对外投资企业人本管理。要切实转换企业的人本观念和企业机制,走多元混合发展的路子,切实调动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国有资产带动效应的最大化。

  五是加强项目建成后的内部管理。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在企业内部管理上,宜化、安琪都有成功的经验,但不能放松和麻痹。特别是对外投资的企业尤其要把管理做到位,以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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