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项目经理挪用工程合同款金额高达16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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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07:1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甲 通讯员王岩)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原项目经理袁敬寅挪用130余万合同款炒股,并造成另外40万公款去向不明。昨日,记者从宣武检察院获悉,袁敬寅被判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获刑15年。 去年3月初,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发现一笔12万余元的合同款没有到账,而合同的另一方称已经将款项交给了项目经理袁敬寅,袁敬寅却表示自己没收到这笔钱。
随后,宣武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介入,在调查中发现袁敬寅的一个股票账户多了12万元。去年3月7日,袁敬寅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被羁押。 通过进一步调查,工作人员发现做了7年业务负责人的袁敬寅共有4次挪用合同款的记录,涉及金额高达160余万元。其中,近130万元合同款在被转到袁敬寅个人股票账户后,又转回公司账上,另40余万元合同款最终去向不明。而在审查过程中,拥有私家车和复式大宅的袁敬寅仍拒绝偿还40余万公款。 近日,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袁敬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袁敬寅提出上诉,二审目前正在进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