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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拆迁引发的纠纷 广州青年宫十年开发成一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02:33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 张伟霖

  土地方:拆迁补偿没有到账 合作方:前期投入已逾7亿

  广州市青年文化宫,位于广州市最繁华的商业街北京路。

  它是自1951年以来广州市青年活动的重要舞台。而绝佳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具有相当的商业价值。而也就是这片黄金地块,卷入了一个长达十年的商业开发纠纷案中。同时也因为此,广州市原本的青少年活动的基地在几年内一度陷入瘫痪。

  局中局

  1997年,广东嘉星公司与青年宫签定合作协议,合作进行青年宫开发改造项目。而一直到2000年合同期满,项目仍处于拆迁阶段。于是青年宫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合同。这意味着广东嘉星前期的投入全部泡汤。从双方提供的资料显示,仅在拆迁补偿费一项上,广东嘉星的损失就至少在1亿元以上。广东嘉星将这笔账算在了青年宫头上。

  广东嘉星负责人描述当时的状况是:青年宫在同一土地上两次引资开发,造成“旧约未完,新合约无法履行”。这当中的的两个主角是由台湾人控股的明德贸易公司

  和星河服装皮具城。负责人声称,青年宫在合作合同签定后,仍将部分物业出租给明德公司与星河服装城两公司,而这也导致1998—1999年年底两公司就拆迁补偿一事向法院提起不予搬迁诉讼,使得拆迁工作无法如期进行。

  但从青年宫负责人处,记者听到了故事的另一个版本。

  “拆迁工作没有进行的真正原因是拆迁款根本没有打到拆迁公司账上。”青年宫负责人对记者解释。

  据青年宫负责人介绍,青年宫早在1995年就与广东嘉星签定合作协议。而广东嘉星当时的股东是原属于检察院系统的华宇公司和香港商人戚某的辉杰公司。但在1996年6月,广东嘉星就因为资金问题,决定暂停开发项目的运作。

  1997年12月,广东嘉星再次与青年宫签定协议,约定从1998年1月起再计施工期,为期42个月至2000年6月开发到期。而这时的公司为解决资金问题,已经引进了香港泰仁公司。

  但资金还是没有因此而到账。

  青年宫负责人说:“我们了解的情况是,戚某把9000多万的拆迁款给拿走了。他们甚至自己伪造了一个拆迁公司的的发票票据,目的是说明拆迁款已经到了拆迁公司的账户上,但实际上拆迁公司从来没有出过相关的票据证明,也没有收到拆迁款。就因为迟迟没有钱到位,所以拆迁工程一直没有进行。”

  之后,泰仁公司和戚某协商解决这个事情,结果是戚将自己在广东嘉星26.33%的股权给了泰仁,以股抵债。

  但对于青年宫负责人提及的辉杰公司与香港泰仁,广东嘉星在给记者的电话回复中称“不清楚”,而对于骗拆迁款的事件,其负责人指为无稽之谈。

  陷入僵局

  在拆迁工作迟迟没有进行的同时,一个“意外”的事情再次将开发项目拖入僵局。

  由于在1998年的中途暂停开发事故和2000年项目期已满,广州市政府调整了规划。将原定8.4倍的容积率降低到只有3.99倍。总建筑面积下降到38351平方米。而在双方签定的开发合同中已经注明,建成后的建筑项目将有15000平方米属于青年宫。按照调整后的规划计算,青年宫的占地面积将近总面积的3/8。

  很显然,从商业角度看,广东嘉星继续开发就等于为“他人作嫁衣”,投入大而收益小,经济上绝对划不来。

  广东嘉星于是希望青年宫能够按照政府规划调整的比例,将面积减少到7500平方米。但这在青年宫看来是无法接受的。

  而在1995年的合同中也明确注明:合同项目最终批复的总建面积不论多少,均不影响合同所规定的青年宫分成面积。

  “青年宫原来的活动场所面积就有9800平方米,如果按照广东嘉星的要求,青年宫开发的收益甚至要低于不开发的收益。而作为事业机构,我们更有义务保证广州市青年要有足够的活动场所,不能因为商业开发而使其无法正常运作。”青年宫负责人指出。

  由于青年宫坚持其原来的条件,广东嘉星只有将开发的事情无限制拖延下去。与此同时,广东嘉星断绝了青年宫开发项目其间生存的惟一来源补偿费用。

  重开局面

  2000年6月,青年宫回到了开发项目所在地办公。这在青年宫负责人眼里属于“自救”行动。“收入来源断绝,我们一百号人没有容身的地方。”

  而那时的青年宫,由于没人打理,已经是杂草丛生。而这放在繁华的北京路上,更像是一块城市的伤疤。而对于广州的青少年来说,失去这个公共的活动场所已经有5年的时间。

  2001年3月,青年宫和北京街管委会合作,自筹资金对青年破旧场地进行了改造。建立了青少年社区文化广场和时代广场,并将活动场地总建筑面积由原来的9800平方米扩增到20064平方米。

  而在青年宫开创一个新的局面的同时,广东嘉星坐不住了。

  2005年,广东嘉星将青年宫告上法庭,但由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确认青年宫地块为闲置土地,广东嘉星请求被一审驳回。但嘉星负责人表示仍将继续求助于法律来维护利益。

  但在青年宫眼里,广东嘉星已经是没有资格去进行开发项目了。负责人指出,广东嘉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而未能通过工商企业年审,已经失去法人资格。

  但嘉星公司负责人否认了这一说法,他声称,自己已再次完成注资3900多万美金,加上原有的1900多万美金的注册资金和2亿多人民币的拆迁投资,为此项目嘉星公司已在广州市总投入逾7亿人民币。

  但青年宫负责人认为事情已经成为定局。因为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近期出台的有关规定,青年宫活动场所将不能用于商业开发。“在这种条件下,广东嘉星将无力改变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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