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与欧亚经济共同体签署合作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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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 17:0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 (记者 廖雷) 上海合作组织与欧亚经济共同体8日在京签署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在贸易、能源、环保、交通、投资、旅游等经贸领域和教育、卫生、体育、劳务、科学、文化等社会人文领域加强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张德广和欧亚经济共同体秘书长拉波塔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张德广在签字仪式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能源合作是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对地区发展也有重大意义。双方同意把能源列为合作的重点领域,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如在中亚的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地合作建设水力发电厂;完善石油和天然气运输系统等。 但他强调,双方在能源问题上只进行了“初步的”磋商,今后将由有关专家继续讨论合作方式和合作项目。 拉波塔表示,在发展欧亚运输走廊等交通领域,欧亚经济共同体将与上海合作组织共同建设集装箱运输示范项目。这一项目将首先在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国之间启动,以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包括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其前身是俄、白、哈、吉4国于1996年3月成立的关税联盟。成立于2001年6月的上海合作组织包括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国,以及蒙古、巴基斯坦、伊朗、印度四个观察员。(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