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企首向出资人缴红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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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 10:34 国资委网站 | |||||||||
武汉市实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制度,市属国企从今年开始向出资人即市政府分发“红利”。29日,该市国企深化改革工作会议宣布了此项改革举措。 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市属国企除正常纳税外,还得向国有资产出资人上缴收益金。今年全市国企的“分红”任务是10亿元。
武汉市国资委介绍,这项改革目前仅有上海、深圳、成都等几个城市在探索。此举表明武汉国企改革探索再次走在全国前列。 据测算,去年武汉市国有资产收益7亿元,但由于没有相应制度,国资委(代表政府)作为出资人并未从中得到实际收益。 武汉市认为,国有资产投入也要讲效益,最低回报率须高出银行贷款利率。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制度,便于掌控国企的真实财务和发展状况,促进国企高效经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目前,《武汉市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市国资委负责分解指标并协调征缴。收益金将用于扶持优势国有企业发展、重大战略产业的科技攻关以及新兴产业的战略投资;支付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破产企业补助等;弥补社保基金缺口,给下岗职工、离退休职工增加一点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