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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新规今起实施 IPO随后而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 08:20 每日经济新闻

  杨勣 每日经济新闻[2006-05-08]

  昨日晚间,证监会在其网站公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自5月8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资本市场再融资闸门重新打开。再融资开闸后,IPO也将随后而至。

  4月28日晚,在股改启动一周年之际,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
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于5月14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大幅提高IPO公司财务指标

  《管理办法》对发行人从公司治理和财务指标两个方面提出了较为严格的条件。一方面,加大了对发行人独立性的要求;另一方面,对在主板上市的公司提出了较高的财务指标方面的要求:要求净利润须满足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等;同时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IPO辅导期一年取消

  在发行制度改革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一是IPO要实施预先披露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二是取消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的规定,要求发行人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三是取消关联交易比例不得超过30%的规定,对关联交易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披露要求;四是取消辅导期一年的规定;五是取消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12个月内不得增资扩股的规定,但提高禁售期要求。

  引入“绿鞋”力保新老划断

  此外,证监会负责人还指出,作为顺利实施“新老划断”的配套安排之一,证监会将在股票发行机制上做出适当安排,以引入增量资金,稳定市场预期。一是引入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股票的制度,并对配售部分的股票规定一定的禁售期。还可以在战略投资者与社会公众投资者之间根据超额认购倍数的情况设定双向回拨机制;二是建立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即国际上所称的“绿鞋”制度,赋予主承销商稳定价格的合法手段,有助于缓解新上市股票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三是恢复股票资金申购方式。

  投行:机会多了压力大了

  对于《管理办法》的出台,多家投行人士均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今后,投行在IPO过程中将承担更多的责任,专业性也将面临更高的挑战。人力资源、实践经验、研究实力等将成为投行今后竞争IPO业务的基础。

  新办法加大了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不仅对公开披露的信息提出审核要求,对尚未公开披露但已提交监管部门的申报文件也提出严格要求。一旦发现虚假信息,中介机构将被严惩。

  “新IPO办法市场化程度提高了,有利于开发更多的客户”,德邦证券投行总监何劲松坦言,“不过,虽然机会多了,但压力也大了。”

  接受采访的投行人士均认为,由于新规出台恰逢“五一”长假,因此还没有来得及组织讨论研究新办法的细节,不过,现在出台的还只是征求意见稿,待IPO新规正式启动后,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某西部投行保荐人认为,无论是再融资还是IPO,只要相关办法发布实施,就意味着企业可以执行了。目前已经过会的公司将不会再安排重审,而已经上会的在审企业,如条件符合新的IPO办法要求,就可以继续履行上市程序;如不符合新办法要求,则需要根据新办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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