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登记甭想要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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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 03:27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5月5日讯(记者 李绍庆)消费者购物后,商家应该毫无条件地提供发票。然而,今天王小姐却遇到了一件奇怪的事:她去购物时,商家不仅不主动提供发票,当她索要发票时,售货小姐却坚持让王小姐登记之后才给发票。王小姐很是纳闷:商家为消费者开发票是义务更是责任,凭什么还要消费者留名登记呢? 王小姐告诉记者,今天中午,在解放桥附近一家超市二楼的马连奴专柜前,她相中
记者就王小姐遇到的问题分别咨询了市税务、工商和物价部门。市纳税服务热线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消费额在10元以上,商家必须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如果不提供发票,就有逃税嫌疑。王小姐遇到这种情况时,她可以现场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税务工作人员会赶赴现场依法进行处理。工商12315热线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家提供给王小姐的发票由于票货不符,一旦商品发生质量问题,王小姐将无法凭发票来维权。市12358价格热线的一位工作人员听了记者的转述后明确表示,如果商家在宣传板上承诺有赠品而不提供的话,那就涉嫌价格欺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