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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下岗失业人员利用小额担保贷款经营可贴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3日 19:07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宁5月3日电 (记者 马勇) 青海省政府日前确定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微利经营项目范围和享受微利经营项目贴息的人员及标准。据此,青海省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经营项目,可获50%至全额政府财政贴息。

  青海省政府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经营项目的,由财政
在贷款期限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据实给予全额贴息。城镇其他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经营项目的,由财政在贷款期限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据实给予50%的贴息。

  据了解,青海省政府确定的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微利经营项目为,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小饭桌”、小商品零售、搬家、钟点工、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洗染缝补、打字复印和理发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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