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农民工应有的休息权、公平待遇权、社会保障权和全面发展的权利,就会逐步得到落实
又一个“五一”国际劳动节在暮春的和风中来临。当机关、学校工作人员和城市企业职工惬意地安排假日生活时,我们身边的绝大多数农民工还不能像城里人那样轻松过“五一”。
记者在太原、济南市一些建筑工地、建材市场、饮食馆所里,问那些忙碌不停的农民工:“单位是否‘五一’放假?”农民工兄弟有的默默摇摇头,有的反问一句:“放假谁给发工资?”也有的苦笑说:“农民工不过‘五一’节!”记者由此推想,在神圣的劳动者节日里,农民工能有多少人享受到法律赋予他们的休息权?
农民工要享受到应有的休息权遇到很多现实障碍:一是农民工多数从事的是具有连续生产性质的特殊行业,如建筑业、采矿业、冶炼业等。二是农民工绝大多数享受不到带薪休假的福利待遇。三是少数黑心老板把农民工看成挣钱的工具,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经常性加班加点、无偿占有农民工应有的工休时间和正常生理恢复、补偿时间。去年天津一家鞋厂老板殴打因加班时间太久而打瞌睡的工人;更有甚者,有的老板竟然非法限制农民工人身自由,农民工在工头看管下劳动。
目前,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已超过2亿,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城乡分割、法律不健全、企业社会责任弱化、政府管理和职能转变不到位等原因,农民工还没有享受到城市产业工人享有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机制。
解决农民工问题已经列入我国政府的重要日程。今年3月2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对农民工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其中规定,要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节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让农民工真正轻松地过“五一”其实也不难,只要全社会理解、尊重、善待、关心农民工,农民工应有的休息权、公平待遇权、社会保障权和全面发展的权利,就会逐步得到落实。
(记者 王炤坤、董学清) 新华社太原4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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