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使各班子成员、职能科室和干部职工积极有效的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扎实推进国企改革、国资监管、企业党建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沧州市国资委实行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
一是印发《2006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了责任分工、督察督办、信息反馈、考核评比等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科科长
各负其责、全体干部职工定岗定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成立了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完成重点工作目标的督导、考评和奖惩,领导小组组长由国资委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人事教育科、办公室、纪委负责同志组成。
三是对各项重点工作实行责任分解,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明确主任、副主任(书记)、机关各科室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
四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国企改革等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各科室及事业单位职责分工,将各项重点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分解,明确了工作目标、时限要求、责任领导和承办科室,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采取了督察督办、考核评比等多项保证措施,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将督察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依据;年底通过听取总结汇报、查看相关资料、与有关干部职工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并结合平时督察情况,对各科室工作完成情况综合量化打分,将考评结果作为奖励惩处、推荐提拔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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