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豪公寓骗贷7.5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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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 08:57 北京晨报 | |||||||||
涉嫌按揭造假的10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公诉 晨报讯(记者 颜斐) 位于东二环内的“森豪公寓”外销楼盘在进行到装修阶段时停顿下来,沉寂至今。在这个烂尾楼盘背后却是一起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诈骗7亿余元的大案。记者昨天获悉,10名相关责任人已被检察机关起诉到市二中院。
烂尾楼爆出骗贷大案 2002年9月,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在对零售按揭贷款进行内部稽核时发现,华运达公司在向该行申请办理“森豪公寓”按揭贷款的过程中,先后以员工名义,用虚构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等手段套取按揭贷款及重复按揭贷款,并将按揭得到的资金移至外地,致使该项目的工程被停工,形成烂尾工程。 公诉机关指控,邹庆在担任华运达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指使雪某、王某采取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手段,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6.4亿元。 邹庆在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期间,于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间,指使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余建三、聂萍,采取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手段,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1.07亿元。公诉机关认为,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五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两名失职律师被公诉 律师孔卫东和战军于2000年12月至2001年7月,为中行北京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在没有尽职调查“森豪公寓”房地产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资信的情况下向银行出示法律意见书,证明贷款申请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二人共出具161份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先后向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5亿余元,给银行造成巨额损失。公诉机关认为,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三银行官员被控失职 曾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的徐维联、零售业务处贷款业务科科长尚进和信贷员张笑非,于2000年12月至2004年6月间,在审批向“森豪公寓”及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华庆公寓”房地产项目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信贷制度,先后向257名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7.5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6.6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三人的行为已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